光明网讯(通讯员 郭健)
盗伐林木过程中被护林员发现,会昌一男子竟伙同他人残忍地将护林员杀害,随后潜逃外地。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还是得接受法律的制裁。12月27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陈冬生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陈冬生死刑,缓刑二年执行。
经审理查明,1996年3月27日,被告人陈冬生受同案人刘桃发邀约去盗伐杉树以用于刘新生建房。晚9时许,刘长发、刘新生到达会昌县凤凰岽国有林场位于石迳村分水岽社公山场盗伐点后,在此参与盗伐的刘新发、陈福建、陈海发、刘福州、刘桃发及陈冬生已相继砍好杉树准备下山。刘新发率先肩扛杉树走到李子窝时被护林员江某发现。江要刘新发去林场接受处罚。刘新发放下杉树找到陈福建、刘桃发等人,言明想教训被害人江某。说完后,刘新发和刘桃发返回江某面前,刘新发首先用手电筒朝江某的头部砸去,江某扯住刘新发,在拉扯中两人滚到路下的田里,刘新发继续用手电筒朝江某的头部砸,刘桃发用木棍朝江某的头部、身上乱打直到其坐在地面呻吟。尔后,陈冬生、刘新发、刘桃发、刘新生、刘长发、陈福建、陈海发、刘福州八人商量如何处理被害人江某。刘新发首先提出要把被害人弄死,并要大家一起动手。被告人陈冬生等其余七人均表示同意。于是陈冬生、刘桃发把江九龙生拖到田中间,陈冬生解下被害人江某的皮带套住江的脖子,刘新发、陈冬生用脚猛踢江某的身体,陈福建、刘桃发则抬来一根杉树,将杉树压在江某的颈胸部,然后陈冬生等八人全部或坐或站在杉树两端压江九龙生直至其死亡。之后,八人将尸体掩藏。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江某系被他人用钝器打击头部、重伤胸腹部,导致头部挫裂创、颅内出血和胃出血、脾脏出血、出血性休克死亡。犯案后,被告人陈冬生潜逃。2011年1月25日下午,晋江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接群众举报在晋江市新塘街道沙塘社区煌荣服装加工厂将陈冬生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冬生目无国法,伙同他人盗伐林木被发现后,竟行凶将护林员江某打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陈冬生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依法应予以严惩。鉴于被告人陈冬生系受人邀约去盗伐林木,并在刘新发、刘桃发将被害人打伤在地后才参与商量将被害人搞死,其逃亡十几年没有再犯罪,有一定悔罪表现,可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