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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一社区主任挪用征地提留款和社会抚养费8万元领刑
发布时间:2011-12-28 16:48:43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九龙)   2011年12月28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街道办事处社区主任挪用公款案,一审判决被告人邓锡林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08年3月至2011年2月期间,邓锡林时任丰城市一街道办事处社区主任,分多次从该社区出纳处,将其保管的该社区的征地提留款、社会抚养费81000元借出归个人使用,期间归还41000元,至2011年10月20日检察机关对其立案侦查时尚有40000元未归还。2011年11月2日,邓锡林将其所挪用的公款40000元归还于该街道办事处。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锡林身为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目无国法,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案发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已退清了全部赃款,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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