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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车堵车返回新娘落单 婚庆公司被判赔损失
发布时间:2011-12-29 11:43:38


     光明网讯(通讯员 林荣先)   12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新婚夫妇状告婚庆公司的纠纷案,依法判决婚庆公司赔偿新郎黄静和新娘林郝违约金9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并退还2500元预付款。

    那坡县的黄静和林郝经恋爱后结为秦晋之好,并定于2011年5月1日举行结婚典礼。为了把婚礼办得体面而又隆重,黄静和林郝决定请专业的婚庆公司来筹备这场婚礼。黄静和林郝找到了那坡县一家婚庆公司,经商谈后与2011年3月18日达成了如下协议:黄静和林郝的婚礼在2011年5月1日举行,由婚庆公司于当日12时派车接新娘去酒店,并预付2500元费用;如果婚庆公司不能准时把新娘接到酒店,应按预付款的两倍支付违约金。双方当场签订了书面协议。

  5月1日上午,婚庆公司派出小轿车前往林郝的住处去接新娘林郝,不料途中遭遇堵车,长时间无法前进,婚车司机在饥渴难忍的情况下调转车头回到了公司。黄静在酒店门口没有看到婚庆公司接新娘的小轿车,打电话给婚庆公司,才被告知婚车没有接到新娘就撤回来了。黄静打电话与林郝协商,决定将婚礼推迟到5月3日举行。

    一场婚礼,因婚庆公司派出的婚车被堵在路上没接到新娘就中途退回,导致婚礼被迫推迟2天后才能举行。黄静和林郝遂将婚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婚庆公司依约赔付5000元,并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事后,这对新人把婚庆公司告到法院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那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黄静和林郝与婚庆公司签订的婚庆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依约履行各自的义务。黄静和林郝依约支付了2500元,但婚庆公司未履行按时接送新娘的义务,其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黄静和林郝因婚庆公司的违约行为,被迫更改了婚礼日期,精神遭受了损害,因此可依法获赔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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