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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司法能力建设 实现“四个提高” 广西法院将开展“司法能力提升年”活动
发布时间:2011-12-30 11:06:42
12月27日,广西自治区高级法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并结合中央和最高法院以及自治区党委的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区法院开展“司法能力提升年”活动。
广西高院院长罗殿龙强调,全区法院要继续坚持能动司法服务大局,坚持创新机制化解矛盾,坚持阳光司法强化管理,坚持民生为本保障民权,坚持强基固本加强队伍和基层建设,坚持接受监督依法履职。在开展“司法能力提升年”活动中,以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为抓手,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能动司法各项机制,切实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重点深化联动司法化解社会矛盾机制,探索司法服务保障文化大繁荣大发展工作机制,推进审判权与行政权良性互动机制建设,完善涉诉信访化解工作机制等四项机制;二是进一步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切实提高科学管理能力。把信息化建设作为法院工作的一次革命,以实现网上办案、网上办公为建设核心,全面推进信息化技术在审判管理、行政管理、人事管理等法院各项工作中的全面应用,重点攻克各项管理信息准确及时录入这个基础性问题,把科学、严格、规范、精细管理要求落到实处;三是进一步加强队伍素质建设,全面提高公正司法能力。加强党建为引领,以政法核心价值观教育和法院文化建设为主要载体,以深化学习型法院、学习型法官建设为抓手,以创优争先作激励,以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为手段,全面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法律专业素质和文化素质,促进公正廉洁司法能力的不断提高;四是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切实提高基层司法能力。突出抓好监督指导、司法便民、基层保障三项机制建设,提高基层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 来源:
广西法院网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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