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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一男子趁夜色街边交易毒品领刑一年半
发布时间:2011-12-30 14:13:5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凌潇)
重庆垫江籍男子董强趁夜深人静与他人约好在路边进行毒品交易,近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董强被垫江县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没收毒品。
2011年9月2日凌晨1点,被告人董强得知鞠涛需要毒品后,便联系在一公交车站路边进行交易。到达现场后,董强将随身携带的毒品贩卖给鞠涛,并取得赃款1500元。被当场抓获时,民警从二人身上共查获三包毒品。经重庆市公安局毒品检测中心鉴定,查获毒品净重3克,均含有甲基苯丙胺,即俗称的“冰毒”。 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董强在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内量刑。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董强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强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法规,将冰毒出售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案发后能如实供述犯事实,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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