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行贿者潜逃落网 供出服刑中官员
发布时间:2011-12-30 16:38:46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佳)   涉嫌行贿后潜逃的首钢东华机械厂北京备件修复厂(以下简称东华厂)原厂长杨某,被抓捕归案后,供出曾向首钢总公司第二炼钢厂(以下简称首钢二炼钢厂)设备科备件原负责人杨文泉行贿过22万。而此时,杨文泉已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已在狱中服刑。日前,杨某案发后,杨文泉在狱中再被追加4年刑期。

    2008年5月27日,杨文泉因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在北京市良乡监狱服刑。因杨文泉受贿案中当时的行贿人之一杨某案发后潜逃,致部分犯罪事实虽有杨文泉供述,但缺乏行贿方证据而未被认定。2007年6月4日,检察机关对杨某进行通缉,2011年3月7日,杨某归案并交代了行贿杨文泉的事实。

    杨某称,在和首钢二炼钢厂的业务往来中,为了能得到照顾、增加业务量,自1998年至2003年,他每年过年前给杨文全一两万现金。此外,他还用单位小金库的资金购买过一套房子,该房屋属于单位所有。2003年底,杨某将房屋卖给了杨文泉。“当时杨文泉说钱紧”,杨某说,于是他就从单位小金库拿了27万多元的现金,用兜子装着给了杨文泉,让他拿着钱到单位交给了会计,等于将房子白给了杨文泉,钱又回到单位。此后,杨某又协助杨文泉到石景山房产交易大厅,将房子过户到了杨文泉的名下。2004年8月,因杨文泉总向杨某借单位的车用,杨某干脆从单位的小金库拿了12万现金,交给杨文泉买车。

    据法院认定,1998年至2006年间,杨文泉因负责本单位备件管理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首钢东华厂北京备件修复厂谋取提高货量等利益,先后收受该厂原厂长杨某给付的贿赂22万元,以及位于石景山地区的价值27万余元的房屋一套。

    一审法院认为,杨文泉已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与他此前所犯的受贿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此外,法院还扣押了22万元并没收上缴国库,还判决将石景山的房屋予以拍卖,所得款项将上缴国库。

    杨文泉提出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