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饶中研)
近日,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16年前因书写“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标语而引起的杀人案件做出一审判决:一、被告人刘晨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二、被告人毕桂芬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八十年代末,被告人刘晨光的爷爷刘某受村委会委托在本村路边的民房墙上书写“严打”宣传标语,刘某遂将“坦白从宽,抗拒从严”8个字写在了被害人毕某家的墙上,当时毕某没有表示异议。1995年3月案发前一个星期左右,毕某多次找到刘某及其家人,要求刘某赔偿其精神损失费2000元,另外,墙上有8个字,每个字补偿30元,共计2240元。刘某及其家人找到毕某协商,提出可以把墙上的字擦掉或把有字的墙推倒重建,毕某不同意。1995年3月27日晚,村委会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因毕某始终坚持要刘某赔偿2240元,调解未成功。毕某临走时限定刘某第二天早上9点以前交钱,并威胁说如果不给钱就要杀他全家。3月28日上午8点左右,毕某先来到刘某二儿子刘某泊家,见没有人,然后手持石块准备到刘晨光家闹,刘某就上前抱住毕某,毕某则用石块砸刘某,见此情况,被告人毕桂芬(刘某儿媳)从刘某家拿出一把土铳,用铳托砸毕某,被告人刘晨光从其家中拿出一支土铳,对着毕某右腹开了一铳,毕某当场倒地。随后毕桂芬、刘晨光用铳托打毕某,后被人阻止,毕某在抬去医院抢救的路上死亡。1995年5月10日,毕桂芬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但因刘晨光潜逃,证据不足,公安机关只对毕桂芬作出行政罚款处罚。2011年5月16日,刘晨光在上海市宝山区被警方抓获,2011年5月22日,毕桂芬也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晨光、毕桂芬无视国家法律,因民间纠纷而杀死被害人毕某,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在本案中两被告人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刘晨光持土铳射中被害人毕某腹部,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后果, 系主犯,且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被告人毕桂芬用铳托砸了被害人害人毕某,但未对被害人腹部直接造成损害, 且事前亦没有与刘晨光预谋杀人,其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较轻,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 且案发后就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应予从轻处罚。本案事出有因,被告人刘晨光的爷爷刘某当年在毕某家墙上书写严打标语是按村委会的要求所为,毕某提出赔偿后刘某做了诸多化解矛盾的工作,答应把墙上的字擦掉,也同意把墙重砌过,并在案发前一天晚上还请村委会出面调解等,毕某均未同意还到刘某家中闹,用石头砸刘某,对矛盾激化存在明显过错。二被告人现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289000元,悔罪态度较好,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依法可对两被告人从轻处罚。本案发生在1995年,依法应适用197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