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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法院受理两例摩托车醉驾案
发布时间:2012-01-04 14:12:02


     光明网讯(通讯员 胡晓霞)   近日,22岁的河北籍男子高某和22岁的北京籍男子李某某,因醉酒后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被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公诉至北京朝阳区法院,据悉,这是该院首次受理摩托车醉驾涉嫌危险驾驶案。

    检察机关指控称:一、高某于2011年12月3日22时许,醉酒后驾驶A博士牌两轮摩托车行驶至三里屯酒吧街南口时,被民警查获,经酒精检测报告检测认定,高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37mg/100ml。二、李某某于2011年8月3日0时许,醉酒后驾驶木兰牌轻便摩托车行驶至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南里路口处,与他车发生交通事故,经酒精检测报告检测认定,李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29.1mg/100ml。

    检察机关认为:高某、李某某法律意识淡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提起公诉至朝阳法院。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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