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律实务> 要闻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文化战略语境下人民法院的责任与担当
——兼论司法服务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路径选择
作者:桂广涛   发布时间:2012-01-05 08:53:05


    中国共产党十七届六中全会作出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进一步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的文化发展战略部署,这对于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在执行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决策部署过程中,应当扮演什么样角色?是袖手旁观,还是责无旁贷?围绕这一问题,本文以文化发展与司法审判之间的辩证关系为研究视野,系统的阐述了文化发展战略语境下人民司法的责任与担当,并着重对人民司法服务文化繁荣的路径做了深入系统的分析和阐释,以求对深入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的重要战略部署有所裨益。

    一、服务文化发展:新时期人民法院责无旁贷的义务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文化繁荣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的重要内容,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个基本要求。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服务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人民法院责无旁贷。

    (一)响应党的号召是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

    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为中国共产党十七届六中全会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其内容不仅涉及文化建设,更涉及思想道德、党风廉政、执政方式、经济发展等方方面面。这不仅是中共中央对文化部门和文化工作者提出了一项新的课题和目标任务,更是对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包括各国家机关提出的新的任务和要求。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司法机关,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理应响应党的号召,肩负起建设社会文化的新的历史使命。

    (二)法院文化是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全国各条战线和各领域在实践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先进文化。人民法院作为社会建设者的一部分,在长期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也逐步形成的共同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制度规范以及相关物质表现,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院文化。法院文化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内容。从这个意义上讲,实现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整体目标,需要包括人民法院在内的各条战线共同发挥聪明才智才能实现,哪个环节出现问题,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目标就无法实现。

    (三)文化发展繁荣离不开稳定和谐的司法环境

    只有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制裁市场交易商业欺诈和背信弃义等违法行为,公平、诚信、良善等道德风尚和公序良俗才能得以传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维系。只有打击文化市场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文化产品流通正常秩序,文化市场才能得以健康有序发展。只有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文化企业和文化工作者的创造精神和创新成果才能得到保护,文化产业才能发展壮大,文化人才才能得以荟萃,文化才能得以发展繁荣。人民法院应当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努力抓好司法审判,加强与其他政法部门通力合作,共同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供强有力保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机遇与挑战:人民司法与文化建设的辩证视野

    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战略的提出,对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开展提升提供良好的发展机遇,同时,也对人民法院司法能力提出了新的考验和挑战。

    (一)机遇:文化大发展大发展为司法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人文环境

    1.为法院文化发展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法院文化是一种理性化的文化,具有相当的自觉性,而且这种理性是世界通行的,不会因为国家、民族、意识形态、经济发展条件不同而不同 。然而,法院文化又是小文化,不可能建设在真空之中,必然要受中国文化大环境的影响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公平、正义、诚信等道德观念深入人心,并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风气,为忠诚、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更加深入地转化法官的自觉行动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物质文化的发展也为法院文化依赖的物质载体的改善和认同提供物质条件。文化产业发展也为丰富法官的精神文化生活,补充法院文化内容提供了丰富的文化产品。总之,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战略,必将为法院小文化的长足发展提供充足的精神食粮。

    2.为司法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人文环境。司法工作实践表明,纠纷的发生及化解难易程度、法官的审判方式、方法、效果,以及当事人对裁判结果认同度,法官的廉洁度等审判要素都受到法官、当事人所处的文化环境的影响。法院工作每件事都能碰到文化,审判工作从起点、过程到终点始终离不开文化的影响 。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必将为公民的法治意识、法治水平的提高、法官的司法公正廉洁度的提升、为司法制度的完善,以及司法公信力的大幅度提升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3.为提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供智力支持。法院文化是法院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提高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综合素养,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荣辱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法院文化与文化整体的同步发展,将从内外两个环境提升法院队伍的理想信念,增强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公正廉洁司法核心价值观的自觉认同。廉洁文化的发展和社会廉洁风气的形成,将逐步提升法官防腐拒变意识,提高干警抵御腐败的积极性。法治文化的发展繁荣也将提升法官文化素养、法律修养,提高司法审判能力。总之,文化的发展将为法院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的提升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二)挑战: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对人民法院司法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

    1. 法院文化有待丰富和完善。法院文化的兴起和发展始于20年代90年代,20年来,法院文化得到了长足发展,并成为法院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为推动法院文化发展,最高院就出台了《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许多法院纷纷出台了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和措施。但从整体上来看,法院文化发展水平与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法院文化发展在理论研究上并不十分成熟,法院文化建设先天性的理论指导不足,缺乏统一的规划和设计,造成了现实中的无序和散乱 。现有的法院文化更多地关注司法礼仪、法官服等物质文化及文学作品等法院文化的外在方式,而对文化的精神价值关注不够,法院文化上没有形成推动法院积极文化发展的合力 。公证、廉洁司法核心价值理念及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教育不够深入,个别干警受拜金主义、个人主义等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影响严重。个别法院对发展法院文化的积极性不高,许多人认为法院的主要任务就是办案,其他都是务虚,忽略法院文化的推动作用。他们只是根据上级法院或地方党委的要求来开展文化活动,文化活动只是作为推动阶段工作“配角”,文化活动的参与群体也缺乏广泛性和深入性 。

    2. 司法公信力亟待提高。以诚信为基础的社会主义道德文化是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人民法院作为国家裁判机关,化解矛盾维护社会诚实信用的道德风俗和基本道德准则是司法的重要职责。从这个意义上讲,司法公信力是整个社会诚信系统的基石,是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维系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关键。然而,近年来, 随着社会转型期的各类矛盾纠纷不断凸显,疑难复杂案件日益增多,矛盾化解难度逐渐加大,人民法院中司法公信力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 司法公信力不高的现状已经难以满足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基本要求,为此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要把诚信建设摆在文化建设突出位置,并提出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力建设,这既是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需要,也是对法院服务文化建设提出的明确要求。

    3. 保障文化发展的司法能力有待提升。保障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人民法院司法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民法院不仅要发挥打击犯罪、定纷止争的一般功能,还要通过履行审判职能,做好文化发展的引导者和捍卫者,即通过司法审判引导正确的价值取向和道德风尚,维护文化市场有序运作,保护文化产业和文化工作者的创造性和文化成果,打击文化渗透,捍卫文化安全。这就要求司法者具有较强的大局意识、人文素养,法律功底和司法技能,更要具备较强的文化责任和文化保护意识。然而,尽管人民法院司法能力已经取得了较大的提高,但与服务保障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要求很有很大的差距。个别法官服务大局的意识不强,拘泥于单纯就案办案,难以在办案过程中正确处理法律适用与道德引导关系,司法审判的价值引导能力不足;某些法官服务文化市场和文化产业的认识不足,能动性不强,他们对国家文化发展和知识产权兴国战略缺乏深入了解,或缺乏必要地知识结构,服务能力不足;个别干警文化安全意识不强,对文化渗透缺乏必要警觉性,文化保护能力缺乏。

    三、结合点和着力点:在司法服务文化发展的路径分析

    (一)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打造文化品牌和精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发展

    1.坚持党对法院文化的领导。十七届六中全会指出,“加强和改进党对文化工作的领导,是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的根本保证,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内在要求”。加强党对法院文化的领导就是要在法院文化建设中始终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法院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防线,具体讲,就是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忠诚、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教育,正本清源,激浊扬清,不断提高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实践认同。

    2.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公正与效率是司法永恒的主题, 廉洁、良知是公正与效率的内在保障,加强以公正、效率、廉洁、良知为核心的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应当是法院文化建设永恒的主题。要积极开展法官职业道德教育,让法官牢固树立公正意识、廉洁意识、效率意识和铁案意识,让每个法官都能将“公正高效地化解矛盾纠纷,严守廉洁道德底线,守住法官的良知,把每一件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作为自己的职业准则。

    3.注重对优秀司法文化的吸收和借鉴。先进法院文化既要体现文化的传承性和民族性,也要体现文化的现代性和创新性 。要建设先进法院文化,就要注意汲取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精华,传承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 借鉴世界各国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在继承中创新、在扬弃中发展 。要将中国传统文化中“和而不同”、“求同存异”、“以和为贵”等传统和谐文化,灵活运用调解、和解、协调以及速裁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要将西方法治文化中 “迟来的正义非正义”等关于正义的经典描述,以及程序精良的设计等法治理念和制度文化吸收到审判工作中去,使之成为中国法院审判文化的重要部分。

    4.重视文化人才的培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强调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队伍是基础,人才是关键,要求加快培养造就德才兼备、锐意创新、结构合理、规模宏大的高素质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先进法院文化,同样离不开人才培养。培养法院文化人才要把实现把对法官的教育培训与实施人才发展战略有机地结合起来,不仅要开展学历教育,更要开展岗位任职培训、新法专题教育,开展庭审观摩、裁判文书评比,更要通过举办文化沙龙、法官论坛等活动,督促广大法官潜心钻研业务,为专家型法官、复合型文化人才的培养创造必要的条件。

    5.发挥制度的保障作用。制度具有刚性的持久力和拘束力,唯有依靠制度,才能将文化发展成果固化,并为文化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必须与法院制度建设相结合,结合法院干警的实际,制定出针对性强、便于操作的职业道德规范 ,约束法官的行为,引导法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科学的发展观,树立崇高的职业道德。使法官真正做到德化于自身,德化于本职,德化于社会,促进优秀法官文化的形成和发展 。

    (二)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建立依规、有序的行为规范体系,强化对当事人的诉讼权益保障,切实保障和维护当事人的举证权、陈述权、辩论权、处分权、程序选择权等各项诉讼权利。规范执法尺度,建立法律统一适用机制。推进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改革,探索建立典型案例指导制度,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加强审判质量管理,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建立系统、科学的审判管理和质量评估体系。进一步加强专业化审判组织建设,强化合议庭职能,切实落实合议庭依法判案责任制,明确合议庭成员的职责 。

    2. 加强司法公开建设。进一步加大程序公开工作力度。提高立案环节的公开透明程度,进一步统一、 细化并公开各类型案件的立案标准以及对当事人提交诉讼材料的具体要求。加大实体公开工作力度。充分借助代理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开展案件释明、庭前沟通、判后答疑等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合理调整诉讼预期。加大审务公开工作力度。在不违反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公开涉及审判管理、行政管理和队伍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范, 以及案件数量质量、 类型变化情况等基本案件信息和相关审务信息,方便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法院的审判管理、内部工作模式和审判工作情况 。

    3. 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加大纪检监督力度,量化司法作风考评标准,探索建立个案考评机制,引入当事人问卷调查机制,加强对庭审作风和司法形象监督管理。健全司法廉洁自律机制。严格落实廉政行为规范,切实加强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司法不廉行为的发生。深化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进一步畅通立案接待申诉渠道、庭长信访接待渠道、院长信访接待渠道、法官违纪投诉渠道等,拓宽广大人民群众对于法官司法廉洁以及司法作风问题的投诉反映途径,有效监督法官司法廉洁情况 。

    4.加强监督体系建设。推进审判监督体系改革,拓宽当事人申诉渠道,充分发挥法院内部监督和检察机关监督的积极作用。开通“院长邮箱”、“纪检监察邮箱”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用邮箱”,完善当事人、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反映事项的办理机制,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建立新闻发言人等媒体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关注和回应媒体,尤其是网络媒体的关注事件,正确处理依法审判和媒体监督的关系,依法、及时、高效、自觉纠正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做好判前判后释疑解惑工作。同时,要借助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了解司法,消除隔阂,增强互信。

    (三)认真履行审判职责,保护文化发展成果,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供坚实保障

    1.惩恶扬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髓,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并不是抽象的理论,而是由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价值观为内容,以公平、正义、爱国、团结、友爱等道德风尚为具体的载体的价值体系。通过司法审判弘扬和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是要发挥审判职能,惩恶扬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体表现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决铲除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等危害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从严惩治贪污腐败、黄赌毒等败坏党纪国法和社会风气的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净化社会风气。依法公正审理民商事纠纷,维护公平、诚信的交易秩序,坚决纠正造假欺诈、见利忘义、损人利己的歪风邪气,引导人民守法、诚信。公平审理劳动纠纷,倡导敬业、诚信、友善等职业道德风范;妥善化解婚姻、赡养、邻里纠纷,积极营造男女平等、尊老爱幼、扶贫济困、扶弱助残、礼让宽容的道德风尚。

    2.高效化解文化市场纠纷,维护文化市场秩序,确保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加快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必须发挥文化市场和文化产业的积极作用,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为此,司法部门要积极参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高效化解文化市场领域的纠纷,保护合法经营市场主体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文化市场产权、版权、技术、信息等市场要素的发展和培育,维护文化产品流通市场正常有序运作,确保文化产品流通网络正常运行,规范文化资产和艺术品交易秩序。同时,要严厉打击惩治文化市场违法犯罪活动,净化文化市场环境,努力维护规范、健康、有序的文化市场秩序,促进文化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3.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尊重文化工作者创新精神,促进文化产业良性发展。文化发展是引领时代风气之先,是最需要创新的领域。而现代市场经济时代,鼓励创新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司法部门要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公正处理知识产权纠纷,严厉打击盗版等各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文化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文化工作者的创新积极性。同时,要加大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的产业和知名品牌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文化结构调整和更新升级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4.打击文化渗透活动,提高舆论引导水平,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国家文化安全是指一个国家在发展过程中,能够有效地消除和化解潜在的文化风险,抗击外来文化冲击,以确保国家文化主权不被威胁的一种文化状态。文化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审判机构要要依法打击、有效防范敌对势力通过思想文化渗透进行破坏活动,尤其是严厉打击利用或针对信息网络进行的文化渗透活动,依法维护文化安全。同时,要完善舆论引导机制,进一步提高舆论引导水平,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文化安全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作者单位: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