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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院公开宣判“3.18”抢劫杀害出租车司机案
作者:王海峰   发布时间:2012-01-05 11:28:34


宣判
    正值岁末年关,各种盗抢案件也进入多发期,为震慑犯罪,教育群众,2011年12月31日上午,陕西省法院公开宣判了在出租车行业影响较大的“3.18”出租车司机被抢劫杀害案。

    被告人秦锐刚和余超在北京打工时相识,于2010年3月13日前后来到西安市,因在游戏厅赌博输钱,遂决定抢劫出租车。二人商定,由秦锐刚拦挡出租车、选择抢劫地点、控制司机,余超坐在副驾驶位,乘机拔掉车钥匙并搜取财物。从3月14日晚至3月19日凌晨,二被告人先后在西安市区、县多处,骗乘被害人曹某等6人的出租车,行至郊区偏僻路段时,秦锐刚以上厕所为由将车骗停,余超乘机拔掉车钥匙,二人采取威胁、殴打、捆绑手段,劫取被害人随身财物,并驾驶出租车逃离现场。在六天时间内,连续抢劫作案六起,致一人重伤,一人死亡,抢劫财物价值人民币3.33余万元。

    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秦锐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余超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被告人秦锐刚不服,提出上诉。该省法院终审后认为,上诉人秦锐刚伙同原审被告人余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暴力手段,当场劫取出租车司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抢劫数额巨大,致一人重伤,一人死亡,依法应从严惩处。秦锐刚为赌博而伙同余超选择出租车司机作为抢劫目标,短时间内疯狂作案六起,且持水泥块或砖块在被害人致命部位连续击打,致一人重伤、一人死亡,其犯罪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依法应判处其死刑。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 陕西法院网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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