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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法院发出2012年首份“人身保护令”
发布时间:2012-01-12 15:20:11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陆莉)   吴某与谢某离婚纠纷一案在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该案当事人吴某于2012年元月5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依法保护其人身安全。

    该院民一庭对吴某提交的照片、病历、报案材料和短信记录等证据进行审查后,认为吴某的申请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条件,遂于当日发出了“禁止被告谢某殴打、威胁原告吴某及其近亲属”的民事裁定,裁定中明确了对被告谢某违反前述禁令将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后果。

    “人身保护令”制发的当天,该案的承办法官随即驱车赶往原、被告所住的村委会向被告谢某送达裁定书,并向被告母亲释明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但被告母亲对原告遭受家庭暴力的事实予以否认,且极力为自己的儿子开脱。鉴于被告母亲的态度,为防止原告仍会遭到丈夫的打骂,承办法官又向当地派出所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列明了协助执行事项,确保原告的人身安全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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