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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受人雇佣贩卖毒品 未曾获利即被抓获
发布时间:2012-01-12 16:47:17


     光明网讯(通讯员 饶中研)   受他人雇佣帮助贩卖毒品,未曾获得任何利益就被抓获。近日,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毒品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贩卖毒品罪、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三万元,罚金一千元;被告人杨裕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初,被告人李某想找工作,后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一个叫“小林”的人,后“小林”让李某帮他卖毒品,并答应每月给李某3000元钱作为报酬。2011年4月23日,“小林”先后二次将200余克“冰毒”和500余粒“麻果”交给李某让其帮助贩卖。4月26日上午,李某在其位于上饶市胜利路的租住处,以每克200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杨裕某三包“冰毒”140余克。之后,杨裕某将以上毒品放在位于上饶市五三大道的租住房客厅里的纸篓内。当日下午,公安人员抓获了杨裕某,并从其租住房客厅里的纸篓内查获用塑料袋装好的三包白色晶状体物质。经鉴定,该三包白色晶状体物质净重148.6172克,甲基苯丙胺含量为75.81%。4月26日晚,公安机关通过杨裕某将李某抓获,并在李某的租住房内搜出三包白色晶状体物质和三袋咖啡色颗粒状物质582粒。经鉴定,三包白色晶状体物质净重共计79.1173克,甲基苯丙胺成分70.78%;三袋咖啡色颗粒状物质净重54.4584克,甲基苯丙胺成分4.77%。

    另查明,2010年4月26日晚23时许,被告人李某在邱匡俊(另案处理)、“老猴”(另案处理)的纠集下,三人来到上饶市水南街安泰小区,李某在外望风,邱匡俊等人进入9栋二单元301室,盗窃了三星牌笔记本电脑四台。后李某分得一台。经鉴定,该四台电脑价值为12955元。

    另查明,2009年,被告人杨裕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贩卖毒品282.1779克(含被查获扣押的135.5757克),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被告人李某系受雇于他人贩卖毒品,并未获利,贩卖的毒品尚未流向社会,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跟随他人盗窃电脑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李某在盗窃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杨裕某无视国家法律,从李某处买回148.6172克毒品放置家中,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之规定,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杨裕某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李某,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杨裕某曾因贩卖毒品被判过刑,又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依法应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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