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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法院“三结合”审理相邻纠纷实现三个百分百
发布时间:2012-01-13 16:45:37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杨帆)   为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调动和借助社会力量,推动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在审理相邻纠纷案件及故意伤害等自诉案件的审理中采取了“三结合”措施,加大调处力度,力争实现“案结事了”。

    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相结合。对一些案情简单的案件,先由社会法官、人民陪审员、村委会、居委会干部、双方的亲戚调解,调解不成则由承办人员根据案情进行判前释法,协调工作,真正实现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的有机结合。

    “调解与奖惩”相结合。该院把自诉案件的调解率、赔付率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进行考评,将调解数量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同时给予物质奖励,进而提高法官的调解责任意识。目前,该院形成了“庭前、庭中、庭后”全方位调解的工作新格局。

    “宽严”对接。把被告人主动履行赔偿义务作为重要的悔罪情节在量刑上酌情予以从轻考虑,增强被告人履行民事赔偿义务的自觉性,真正做到“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相济”,确保量刑公正。

    2011年至今,该院受理的相邻纠纷案件280件、刑事自诉案件1件,其中256件在庭前调解结案,诉调解率达91%,赔偿标的达50余万元,并全部履行到位,及时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实现了被告人赔付兑现率100%、调解自动履行率100%、当事人服判息率100%的良好效果。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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