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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枣阳一农民跨区盗车三辆换来重刑11年
发布时间:2012-01-16 13:56:11
光明网讯(通讯员 冯利国 梁军)
由于手头紧张,湖北省枣阳市一农民便打起了盗窃的主意,最终落入法网,受到了法律的制裁。1月13日,湖北省枣阳市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施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今年43岁的施某系枣阳市兴隆镇李楼村的一位农民。2010年6月10日晚,施某流窜到枣阳市南城张湾村四组时,发现葛某家院子里停放一辆东风小货车,见施某家无人便撬锁盗走了该车,并供自己使用。初次得手后,施某又分别于2011年6月15日晚和7月27日晚,在襄阳市三元路红楼宾馆前,盗走了罗某停放在此处的一辆五征牌三轮农用车和王某停放的一辆时风牌三轮农用车。后将两车拆割后变卖。2011年8月18日,施某案发落网后,如实供述了盗窃三辆车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施某盗窃他人财物,价值达87550元,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施某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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