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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万安四青年高速路上抢劫过路司机获重刑
发布时间:2012-01-16 14:51:5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康宽梁)   一伙由4人组成的犯罪团伙,流窜到大广高速路上,凌晨专门对停靠在路边的车辆实施抢劫。日前,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4名劫匪最高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这伙人来自广西,均为80后。被告人何志某,绰号“阿志”,80年出生,是四人中年纪最长的,绰号“阿丁”的被告人真名叫覃某丁,88年出生,四人中最小,另外两名分别叫何某铁,绰号“阿铁”、周某夏,绰号“阿周”。

    经法院查明:2010年3月28日凌晨0时许,“阿丁”、“阿志”、“阿铁”,乘坐轿车来到大广高速公路万安路段停车区,阿丁持刀,阿铁持木棍,阿志持手电筒,对停靠在停车区修理的大货车的司机行凶,将被害人金保山、李占双打伤,抢得被害人李占双人民币9000元及手机1部和被害人金保山人民币500元及手机1部。2010年4月24日凌晨3时许,阿丁、阿志、阿铁乘坐阿周驾驶的轿车,再次来到大广高速公路万安路段停车区,阿丁持刀,阿志、阿铁持木棍,对停靠的大货车司机行凶,将被害人李文明打伤,抢得货主人民币10500元及手机2部。

    法院认为,被告人覃某丁、何志某、何某铁、周某夏结伙在高速公路上暴力劫取他人财物,抢得人民币20000元,手机4部(价值850元),并致2人轻伤乙级,1人轻微伤甲级,均构成抢劫罪。遂分别判处被告人覃某丁有期徒刑十二年、何某铁有期徒刑十一年、何志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周某夏有期徒刑八年,四人共罚金人民币95000元。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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