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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法院构筑“大调解”网络促社会和谐稳定
发布时间:2012-01-17 13:36:36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永东)   近年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加强调解工作,着力构建大调解格局,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与稳定。

    该院紧紧依靠党政,调动各方面力量,加强与村委会、居委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的合力,着力构建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四位一体”的大调解网络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实现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的良性互动,指导规范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为,采取依法审查、依法确认,强制执行调解协议等司法措施,维护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权威,提升他们的地位。

    在办案中,该院不断增强调解意识,牢固树立办案优先理念,把调解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主渠道,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有益尝试,作为提升司法能力的重要载体。在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时,始终坚持调解、审判两手抓,努力在提高调解水平上下功夫。调解必须依据法律规定,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反对违法调解、以调压判、以调拖判。对不宜调解、调解无望的案件,及时果断下判。

    该院以尊重群众诉权、方便群众诉讼、满足群众诉求为基准,成立立案调解中心和速裁庭,开辟了诉前调解和速裁调解两条便民利民绿色通道。对争议不大,事实清楚,当事人易达成共识的案件,委托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机构调解,调解不成,入案后转速裁庭处理,速裁庭调解不成的,案件一时又难以结案的,转审判业务庭审理。

    同时,该院充分发挥调解在便民、利民、亲民的优势,把调解贯穿在化解矛盾的纠纷的全过程,通过立案调解、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庭后调解等多种途径提高调解成功率,对民事、刑事自诉、刑事附带民事、行政、执行、信访等各类案件,通过案件承办人、院庭长、人民陪审员协调、调解、和解等方式,寻找平衡点,尽最大努力进行调解。

    该院讲究调解艺术,积极引导当事人增进宽容与谅解,秉承“和为贵”的传统理念,淡化其依靠判决“讨说法”的对抗心理,使之乐于调解、心甘情愿地和解。讲究调解艺术,通过分析当事人的心理,对不同性格的人采取不同的方法,如亲情调解法、冷处理调解法、背靠背调解法、巧借外力调解、换位思考调解及诚心帮助、耐心沟通、热心解难上加难、公心断果“四心”调解法,以事实说话,以道理服人,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理解和支持。在调解中还要注重调解语言的运用,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常用些常见的民间谚语,如“打虎还要亲兄弟,上阵还需父子兵”,“退一步海阔天空”、“远亲不如亲邻”等等,以教育感化当事人。

    此外,该院把各类案件的调解、协调、和解工作作为案件质量评质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完善调解工作的考评体系,把调解工作全部量化,不仅要考察调解率,还要考察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和调解信访率;不仅要考察调解案件的数量,还要考察调解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不断加强调解工作管理,扎实做好调解回访工作,使调解工作成为化解纠纷,实现案结事了的有效法宝。

    2011年,高安法院调处诉前纠纷87件,调解各类诉讼案件2209件,调撤率81%,同比上升8%,有效化解了各种社会矛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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