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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翔法院25万执行救济金情暖27名特困申请人
发布时间:2012-01-17 15:56:36


申请人领取救助金。
     光明网讯(通讯员 汶金让)   1月17日下午,陕西省凤翔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李某、赵某等七名特困执行申请人高高兴兴地从执行法官手中接到共计46000元的特困救助款,缓解了他们春节生活的燃眉之急。领到救助款项的困难当事人连连表示感激之情:“感谢党和政府!感谢法院!感谢法官……”

    2009年6月6日,杨某驾驶农用三轮车与李某乘坐的马某的两轮摩托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致李某身体骨盆骨折、膀胱破裂、左锁骨及肩胛骨骨折,经法医鉴定构成三处十级伤残,诉到法院后,2010年5月法院判决由被告杨某赔偿申请人李某各项经济损失37971.90元。执行过程中,2010年底因被执行人外出下落不明,且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对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1年2月法院找到被执行人并对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但仅执行案件款2000元。今年下半年,法院查明该案被执行人杨某身患肺癌,并正在化疗之中,经济十分困难,无力执行案件,根据这一情况,法院决定启动特困群体案件救助基金对申请人李某给以执行救济15000元以帮助其度过难关。

    诸如此类案件,春节前夕,凤翔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一次研究了七案。今年以来,在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过程中,凤翔县人民法院共向凤翔县财政争取执行救济资金15万元,目前共救助10案10人计13.7万元,有力地维护了弱势群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截至2011年底,凤翔县法院先后对24案27名双方均特困的当事人实施了执行救济,共救济款项256000余元。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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