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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售票员酒驾酿事故 当庭悔罪领刑
发布时间:2012-01-30 10:00:59


被告人刘某
     光明网讯(通讯员 方玉)   32岁的北京人刘某是某公交集团的售票员,他和朋友因琐事吵架后喝闷酒,酒后驾车回家途中与一辆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检察机关以危险驾驶罪对刘某提起公诉。1月29日,北京丰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刘某当庭领刑。

    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1月2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刘某酒后驾驶小轿车,行驶至本市丰台区广安路六里桥村北口处时,与事主刘某驾驶的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经检测被告人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175毫克。被告人刘某于2012年1月2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丰台交通支队查获。刘某当庭悔罪。法院经过审理,当庭判处刘某拘役3个月,分别并处罚金1000元。

    为更好地促进危险驾驶及交通肇事案件的审理,在庭审结束后,丰台法院刑一庭针对该类案件的法律适用相关问题与前来旁听的丰台交通支队代表进行了交流。丰台交通支队代表表示,此次旁听收获颇多,希望日后与法院进一步加强沟通与交流,共同促进危险驾驶及交通肇事类案件的审理。

  该院刑一庭庭长张勇表示,危险驾驶及交通肇事等危害道路公共安全的案件审理需要交通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希望日后与丰台交通支队建立联动机制,加强沟通与协调,联合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做到打击与预防犯罪相结合,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公共安全,促进辖区和谐发展。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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