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法院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吉安法院“三转型”让群众感受司法温暖
发布时间:2012-01-30 17:34:0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红连)   “法官凭良知、良心办案办事,心里就会踏实多了。”“法庭不忍心把老、弱、病、残、幼等弱势群体涉诉案件推诿到县城受理,而是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减轻群众诉累。”1月29日下午,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万福法庭庭长周修文接受吉安县法院法庭工作转型效果调查采访时,说出了心里话。该法庭辖区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的老年当事人戴裕兰反映,“在家门口就能够享受到法官温馨的法律服务,解决矛盾纠纷。今后如果遇上纠纷解决不了,还是乐意选择到法庭来解决。”

    据了解,在深入推进“群众观点大讨论”和“思想大解放、作风大转变、服务大提升”主题教育活动以来,吉安县法院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法,推行法庭工作方式“三转型”,工作时间由“作息制”转向“全日制”,工作空间由“庭内”转向“庭外”,工作内容由审“案”转向管“事”,破解了服务基层和保障大局一个个法律难题。法官作风实了,群众诉累少了,让该县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嬗变带来的法律温暖。

    基层法庭实现了由8小时“作息制”向“全日制”候审转变。农村生产季节性强,群众生活习惯没有规律,同时,民间纠纷发生又有很大的随机性,甚至节日假日往往就是纠纷发生的高峰期。基层法庭执行机关8小时作息制度,显然不能适应农村群众实际需求。为此,吉安县法院在5个基层法庭中同时推出“5+2”、“白加黑”工作法,双休日、节假日和晚上均安排法官或干警在岗,设立“值班法庭”,实行“全日制”候审。群众遇有纠纷,一个电话,法官就会赶往案发地,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在各法庭辖区内,群众随时能够见到法官巡回办案、以案说法的身影。

    法庭一改“坐堂审案”等衙门作风为“丹心为民”,工作中心由“庭内”转向“庭外”。该院基层法庭不断延伸服务半径,由法官来到巡回审判点、驻村调解室、村落庭院、田间地头就地开庭,就地审理,群众即使生产繁忙或经济困难照样能打好官司,还结合在各乡镇、村建立的司法协理网络,推进人民法庭工作与农村的全面对接,做好“三调联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努力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法庭由审“案”转向管“事”。吉安县法院基层法庭法官在全市率先实现了从“裁判纠纷”到“预防纠纷”角色转型,通过积极转变工作方式,采取诉前调解和法制宣传等措施,前瞻性地排除涉法问题和化解矛盾纠纷。群众可以在家门口巡回办案联系点直接向法官咨询法律、反映问题;而法官则有诉必接,接诉必处。

    据了解,该院5个基层法庭2011年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421件,审结396件,结案率达94.06%,案件调解撤诉率达81.3%,调撤案件当场兑现率稳步提高,达90%以上,还深入片区进行法制宣传、咨询400余人次。



责任编辑: 周翔飞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