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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男子先租轿车再抵押骗得329万获重刑
发布时间:2012-02-02 13:45:33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杨克元)   上海苗麟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郝某采用租得轿车,再向有关业务单位进行抵押的手段,在一个月的时间内,骗得“借款”共计329万余元。日前,上海市闵行区法院以诈骗罪,作出郝某有期徒刑14半,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财产40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发还给各被害人的一审判决。

    1981年10月18日出生的郝某是上海苗麟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2010年10月至11月间,他编造谎言,称自己的公司因业务需要,需要租赁一批轿车进行经营活动。浙江车友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上海第一分公司不知其中“奥秘”,在收取了郝某23.8万元租金后,与其签订车辆租赁合同。于是,郝某就得到了车友公司提供的“宝马”、“奥迪”等品牌的10辆轿车。孰知,郝某在得到上述车辆后,其经营活动有内容却不是一般意义的的运营业务,而是实施了肆无忌惮的诈骗行为。他声称,这批轿车是他人向其借款的抵押物,可以再次抵押。客户们不知其中的真相,在得到车辆的“抵押权”后,慷慨地向郝某借出巨款,供郝某使用。在1个月的时间内,郝某从沈某处“借款”30万元、从周某处“借款”25万元、从梅某处“借款”274万余元。共计329万元。之后,郝某仅将上述款项部分用于经营外,其余全部挥霍殆尽。去年2月22日晚,郝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车友公司上述车辆已获全部返还。

    法院认为,郝某在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3名被害人的信任,骗得钱款总计329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郝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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