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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盗电焊机欲发财 财未到手反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2-03 09:09:20
光明网讯(通讯员 林春伶)
被告人甘春某是某水泥厂的职工,在上班时发现工地上放着一电焊机,一时财迷心窍,于是趁天黑之际潜入该水泥厂盗窃电焊机,殊不知,发财未果反将自己送进了牢狱。近日,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甘春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甘春某于2011年10月9日21时许,在贵港市石卡镇某水泥厂一线炉九楼的设备维护工地,把河南某公司放在工地上的一台价值人民币1200元的电焊机装上其骑来的摩托车,拉至厂区南围墙处并吊出围墙外。当被告人甘春某在围墙外用摩托车拉走电焊机时,被水泥厂保安人赃俱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甘春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应受刑罚处罚。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并鉴于被盗的电焊机已追缴发还失主,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真态度、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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