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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法院采取“三优先”措施妥善审理涉老案
发布时间:2012-02-03 16:15:30


     光明网讯(通讯员 章筱青 万里)   去年以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认真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观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对涉老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积极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该院在诉讼服务中心开辟老年人维权“绿色通道”,专门设立便民服务窗口(老年人优先),配备饮水机、老花镜等设施,确保老年人随到随立案,同时积极开展电话咨询、预约立案、上门立案等服务。遇到老年人书写困难的情况,主动为其代写诉状。优先做好诉讼指导工作,全面告知其权利、义务,帮助其避免和降低一些常见的诉讼风险和成本,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对于经济确有困难的老年人,依法优先采取诉讼费缓、减、免措施。

    凡是涉老纠纷案件一经立案,该院立即通过案件分流,交承办法官进行审理,并要求承办法官优先办理,快审快调,真正让老年人享受到公正、快捷、方便、经济的诉讼服务。加大调解力度,主动与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委会、社区等机构加强联系,建立健全“大调解”机制,共同开展调解工作,不断降低和弱化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性,促使当事人冷静协商、息诉止纷,争取在最短时间内调解结案。

    对生效的涉老纠纷案件法律文书,该院优先执行,并确保执行到位。同时,不定期对涉老案件进行案后回访,彻底化解当事人的“心结”。对一些不宜进行强制执行的情况,通过承办法官积极的回访,及时督促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使老人真正感受到亲情的温暖。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当事人依法强制执行,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2011年以来,该院审结涉老案件49件,其中46件以调解方式结案,调解率达93.9%,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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