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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法院集中审理24起酒驾案 警示酒后驾车
发布时间:2012-02-06 11:53:28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凯 刘恒)   春节期间,市民走亲访友、聚会应酬自然少不了推杯换盏、饮酒助兴,但对于有车一族来说,切莫因一时贪杯成了“酒驾哥”。近日,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将对占当月受理刑事案件一半以上的24起酒驾案进行集中审理,以达到预防惩戒作用。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8月18日22时30分许,被告人卢某酒后驾驶一长安微客搭乘两个朋友由巴南区界石镇往南彭方向行驶,行驶至界石镇武新村断桥公路段时,与余某驾驶的广东牌照小轿车相撞,造成与卢某同车的周先生、李先生受伤,两车严重受损。经重庆市物证鉴定中心对被告人卢某静脉血乙醇检验,含量为213.4mg/100ml,已超过法律规定的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属醉酒驾车。

    无独有偶,2011年10月26日凌晨,王先生与几位朋友在巴南区东温泉某酒店烤羊场喝酒时与人发生纠纷,余怒未消的王先生随后遂独自驾驶起亚牌越野车回到家中带上手枪一支,子弹六发返回酒店欲找苏某泄恨,被同行几位朋友劝阻,几人乘车离去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王先生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提起公诉。

    该院刑庭吴文才法官认为,酒驾当事人心存侥幸、自恃过高的心理是主要原因,有的认为自身酒量好,喝了睡一觉醒来就没事了;有的认为离家不远,开一下被发现的机率小;有的最终经不起亲朋劝说小酌了几杯。

    法官提醒节假日应酬多的有车一族:酒驾危害大,成本高,轻则遭受经济损失,吊销驾照,重则构成犯罪,被判处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如酒驾发生事故,致人重伤,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于工作了的朋友,甚至有面临失业的危险。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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