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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一男子开铲车被打停工 邀人报复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2-02-09 13:36:11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文芳)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0月8日上午,被告人罗某在丰城一陶瓷厂工地开铲车做工时,被熊某等人阻拦并被殴打而停工。当日下午,被告人罗某在村中邀人持梭标、钢管到陶瓷厂工地与熊某等人谈判,双方到工地后发生打斗,熊某在逃跑时摔倒在地,被告人罗某即持梭标朝熊某刺去,致使熊某身体多处受伤。经法医鉴定,熊某伤情为重伤乙级。案发后,被告人罗某的家属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熊某的各项经济损失95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熊某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罗某系主犯,被害人对引发本案有一定的过错且被告人罗某已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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