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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法院出台25条实施意见加强司法保障服务经济发展
发布时间:2012-02-10 16:10:19
光明网讯(通讯员 邹桃生)
2月10日,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为建设“风景独好”新会昌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并下发各部门具体实施。
该意见包括十个部分,具体细化为25条实施意见,主要从增强为经济发展提供保障和服务的自觉性、加大对经济发展提供保障和服务的力度、提高保障和服务的能力、建立健全司法保障和服务机制等方面,全面为建设“风景独好”的新会昌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意见》提出全院干警要坚决把思想统一到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自觉将法院各项工作摆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努力追求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保驾护航。 《意见》明确了要设立“工业园区巡回法庭”,依法保障“四大基地”等重点工程及新型城镇化建设;要积极探索和建立涉农、涉环保案件快速审理机制,提高对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和生态会昌建设服务水平;要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保障社会长治久安;要切实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落实各项司法便民措施;要建立和完善调解激励机制,积极参与大调解体系建设;要深化执行工作机制改革,努力推进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体系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意见》指出必须狠抓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审判业务学习,着力加强廉政机制建设及法院文化建设,打造一支政治业务素质过硬、党和人民信得过的法官队伍;要积极开展“法院开放日”、旁听庭审、送法下乡、巡回审判、法制宣讲等活动,进一步推进阳光司法。 《意见》要求务必进一步完善符合审判权、执行权运行规律的案件流程管理,制定和完善各类案件办案规则,建立科学统一的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要建立和完善符合审判工作规律和法官职业特点的内外监督制约机制,健全法官业绩评价体系、廉政风险防控和惩戒机制,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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