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亚兰)
一男子在洗浴中心消费时借机认识服务员,自称有钱人博取对方信任后便对对方实施诈骗。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张某于2010年1月在重庆市渝北区某洗浴中心消费时认识被害人唐某云,在唐某云面前张某吹嘘自己在做生意,很有钱,以此博取被害人信任。同月,被告人张某再次到该洗浴中心,开车将被害人带出玩耍进一步取得唐某云信任。之后某日张某谎称自己开车撞到人急需抢救费用,以此借口骗得被害人唐某云5200元后张某便自此消失。同年9月,被告人张某以同样方式在重庆市江津区骗取一傅姓女子人民币30000元。2010年11月,张某再次以相同方式作案,骗取重庆市渝北区另一洗浴中心服务员陈某燕人民币15600元。2010年11月9日,被害人陈某燕在渝北区某茶楼发现张某后当即报案,张某随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被告人张某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罪行,并退回了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现金50000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犯罪后能坦白认罪,且积极退赔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