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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名“80后”贩卖毒品31.5克分获重刑
发布时间:2012-02-15 14:37:13
光明网讯(通讯员 路芳)
周玲、周俞、谭怀权三人都出生于80年代,正值青春年华却沾染了毒品。近日,重庆市江津区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谭怀权有期徒刑十一年,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周玲、周俞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1年8月22日下午,被告人周俞告诉周玲、谭怀权,自己有一个温州朋友阿健要购买冰毒。三人约定以300元/g的价格在刘某(已另案处理)处购买冰毒,然后以350元每克的价格转卖给阿健,每克赚取50元的利润由周玲和谭怀权二人分40元,周俞分10元。24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周玲在支付了2000元定金后,刘某将30克冰毒交给周玲和谭怀权,谭怀权随即将该冰毒藏在主卧室三角柜一塑料盒内。当日下午,被告人周玲还以800元的价格在刘某处购买了2克冰毒和5粒麻古。当晚9时30分许,被告人周俞和阿健一起将剩余毒资8500元打到被告人周玲的农行卡账户上,被告人周玲和谭怀权从中取出7000元现金送到津南花园小区门口交给刘某。随后,被告人周俞准备到谭怀权的住处取走30克冰毒,三被告人在楼下会合时被民警查获。民警在被告人谭怀权和周玲的住房内查获冰毒(甲基苯丙胺)31.3克、麻古0.2克(含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三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贩毒事实。 法院还查明,2011年6月至8月24日,被告人谭怀权租住在几江街道办事处房管所一居民楼721房居住,该住房只有被告人谭怀权有钥匙。2011年7月26日左右,被告人谭怀权、周玲、周俞和被告人周玲的表哥林某一起在该房内吸食冰毒。同年8月3日、18日、22日,被告人谭怀权、周玲、周俞一起在该房内吸食冰毒共3次。同月24日下午,被告人谭怀权、周玲、周俞和刘某一起在该房内吸食冰毒和麻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玲、周俞、谭怀权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贩卖毒品31.5克给他人吸食,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谭怀权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谭怀权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周玲、周俞、谭怀权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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