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康宽梁)
江西万安男子何某明怀疑自家渔网被谢某割破,便带领一帮兄弟威逼谢某打下二万元的欠条并索债。日前,万安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明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2009年12月21日晚8时许,被告人何某明因怀疑被害人谢孙明割破自家鱼网,便邀请好友范某军、林某鹏、范某海、周某健(4人均另案处理)找到被害人谢孙明理论。在理论中,范某军和林某鹏上前动手推倒谢孙明,并踢了几脚,被告人何某明要谢赔偿20000元渔网损失,谢孙明说没钱,被告人何某明便要谢孙明写欠条,谢孙明说不会写字,被告人何某明让范某海写好,并让谢孙明抄写了一张内容为“谢孙明以割何某明网箱需赔偿人民币贰万元正(20000元)年前还”的欠条,并捺上手印。被告人何某明收好欠条后离开。后被告人何某明打电话向被害人谢孙明要钱,被害人谢孙明未给。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明伙同他人采用暴力威胁的方法,迫使被害人谢孙明限期交出数额巨大的财物,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何某明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行为,但由于意志之外的原因未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又因被告人归案后能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对被告人选择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