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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男子伙同他人屡次运毒贩毒获刑15年
发布时间:2012-02-17 15:21:39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志彬 蒋长永)
上海人曹某曾3次被判刑入狱,4次被罚款拘留或劳动教养或强制隔离戒毒,本应痛改前非,却偏偏染上毒瘾,做起了一番以贩养吸的勾当。2月17日,江苏省南通开发区法院一审分别对被告人曹某、李某、魏某判处刑罚。
1981年4月至案发前,50岁的上海人曹某曾因抢劫、贩卖毒品、盗窃三次被上海市卢湾区、浦东新区、徐汇区三家法院判刑有期徒刑9年、8个月罚金1000元、8个月罚金2000元,曾因非法持有毒品、吸毒被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卢湾分局罚款1500元、拘留15天,曾因注射毒品被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3年,曾因吸毒被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强制隔离戒毒2年。 经审理查明,2011年5月14日,曹某与陈某(另案处理)谈好以24000元的价格向陈出售两套冰毒。随后,曹某让李某运至南通,并答应支付1500元报酬。当晚,李某以“练车”为由带魏某一同前往,轮换驾车将冰毒由上海运往南通。次日凌晨,李、魏两人驾车行至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门前卡口时被民警盘查抓获。经鉴定,查获的两袋白色晶体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53.41克。当月16日,民警安排陈某以购买冰毒为名“钓鱼”将曹在上海市徐汇区漕虹路、桂林路路口抓获,并在其随身携带的包内查获结晶状物体10袋、红色药丸3袋。经鉴定,其中9袋结晶状物体、3袋红色药丸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38.25克。 法院最终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万元;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魏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已缴获的甲基苯丙胺91.66克,予以没收、销毁。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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