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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法对接合力调解 交赔纠纷案结事了
发布时间:2012-02-17 16:26:25
光明网讯(通讯员 韦永辉 罗培贤)
2月15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忻城县法院提前介入交警调解程序,与忻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一道,成功调结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肖会兰等四人与韦凤达当天达成了调解协议:由韦凤达一次性赔偿给肖会兰等4人各项经济损失48000元,韦凤达于当天全部履行完毕,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今年1月12日下午7时许,韦凤达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经过忻城县思练镇石龙村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行人肖某某受伤并经抢救无效死亡。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尚未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前,韦凤达与死亡肖某某的亲戚肖会兰等4人已就赔偿经济损失问题初步达成了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的意向、于是,于2月15日双方当事人来到忻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要求民警组织调解。 为能顺利调解,争取调解成功,忻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即特邀忻城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协助调解,当天下午上班时,忻城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的法官准时到达忻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协助调解现场。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韦凤达最终同意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肖会兰等4人各项经济损失4.8万元,并当场履行完毕。案件履行完毕后,双方当事人紧紧握着法官和民警的手说:“谢谢法官和警官及时为我们解决纠纷,减少了我们诉累,使我们又能安心于当前春耕生产了,你们真是我们当事人的贴心人”。 一起交通事故纠纷,在警官和法官的对接合力调解下,最终得到圆满解决,收到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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