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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法院“三个于”促进审判质效提升
发布时间:2012-02-17 16:31:45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秀春)
河南省偃师市法院坚持做到三个“于”, 深入开展“审判质效提升年”活动,促进审判质量和效率提升。
慎于立案。在立案前深入了解案情,了解当事人真实诉求,厘清各种利益关系。对于愿意调解的案件当事人,调动当地社会力量、民间力量做好诉前调解工作,尽可能把矛盾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对立案时就有信访苗头的案件当事人提高警惕,切实做好案前释法工作,引导当事人理性维权,加强对双方当事人的劝解工作,尽可能把纠纷化解在司法程序启动之前,把信访案件消除在萌芽状态。严把立案关,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坚决不予立案,防止出现因立案时埋下隐患引起后续审判执行工作的被动局面。 精于审判。在审判程序上和实体上精益求精。避免出现程序性错误和失误,维护当事人平等的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最大程度地保障诉讼程序公正合法;提高诉讼文书质量,杜绝出现打印、校对等文字性错误、低级性错误。严把案件质量关,加强干警理论知识的培训和学习,促进干警之间审判实践经验的交流,进一步提升办案能力。强化庭长、院长的审核、审批职能。加强审判流程管理,杜绝超审限案件的发生,切实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严于执行。严格依照生效文书,抓住一切有利条件和有利时机,依法合理运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切实做好被执行人的财产调查、控制工作。认真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督促被执行人依法及时履行义务。加大对拒不执行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被执行人,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完善执行公开、执行款物管理和评估拍卖等制度,加强执行监督制约,严格规范执行行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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