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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法院:司法建议书让行政执法更规范
发布时间:2012-02-20 10:13:39


     光明网讯(通讯员 曾玉华 刘红连)   2012年2月14日,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来到该县下辖的吉安经济开发区国土局,对该局制作的一份《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指出其中存在的瑕疵,“该决定书未引用具体法律、法规条款,也没有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的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

    该院及时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该局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加强调查取证工作,使每一个非诉行政案件的事实认定清楚、有理有据,完善并严格适用相关程序,不断提高非诉行政案件执行法律文书的制作水平,提升案卷制作质量,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努力做到事实清楚,行为规范,程序合法。

    据悉,吉安县法院为有效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实行随案提出司法建议书制度,对于行政机关败诉或者执法行为需要修正的具体非诉行政案件,法院均随案提出司法建议书。

    该院通过依法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监督纠正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善于正确处理支持与监督的关系。他们对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被诉行政机关沟通,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发出司法建议书,可以让行政机关更好地理解法院的判决、裁定,努力促成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以和谐的方式解决行政争议,达成和解。司法建议书还积极建议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提出行之有效的改进和完善行政管理工作的司法建议,促使行政机关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

    此外,该院还通过以案释法、法律咨询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机关执法工作的指导,促进行政机关执法水平的提高。在指导工作的具体操作上,该院把制作规范和不规范的两种非诉行政案件执行法律文书,采用对比的方式向有关行政机关展示,并运用法律知识、行政法规加以讲解说明,以起到形象、生动的引导作用,受到有关行政机关的欢迎和交口称赞。

    据了解,2011年以来,该院向吉安经济开发区国土局等7家行政单位,就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活动提出司法建议24条。行政机关对法院的判决有了更充分的理解,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有了长足的进步。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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