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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一男子因工作矛盾邀人抢劫同事获刑
发布时间:2012-02-20 14:39:57


     光明网讯(通讯员 白利利)   因工作与同事发生矛盾,竟邀人对其实施抢劫获刑。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丁某华、丁某强、丁某虎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至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丁某华与同事陈某在工作中存在矛盾。2010年4月15日晚8时许,被告人丁某华邀集被告人丁某强、丁某虎等人乘车窜至本市城西停车场附近,将下班回家的被害人陈某强行带至赣江一墩坝下面的树林中,对其进行殴打。经法医鉴定,陈某的伤情评定为轻微伤乙级。尔后,被告人丁某华等人来到一墩坝上面准备坐车离开时,有人提出要丁某华请吃饭,被告人丁某华提出陈某身上有钱,叫丁某驰等人去拿。于是,被告人丁某强、丁某虎和丁某建、丁某驰便返回树林中找到陈某,抢得陈某人民币180元和价值人民币360元的手机一部。劫后,被告人丁某强、丁某虎等四人返回一墩坝上面,将钱交给丁某华,手机被丁某建拿去。案发后,该手机已由公安机关追缴并归还被害人。被告人丁某华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3000元,被告人丁某强、丁某虎分别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6500元,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均表示谅解。2011年8月19日,被告人丁某华、丁某强、丁某虎在其亲属的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丁某华、丁某强、丁某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丁某华、丁某强、丁某虎有自首情节,丁某强、丁某虎犯罪时均未满十八周岁,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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