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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民事审判 实践民生第一
作者:詹菊生 发布时间:2012-02-20 15:09:36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当前形势下加强民事审判切实保障民生若干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全面指导全国法院以加强民生保障为重点,稳步提升民事审判工作水平,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民事审判与民生密切相关,与民众诉求直接相合,与百姓切身利益紧紧相系,与营造安居乐业、和谐稳定、持续有序发展的社会环境息息相成。人民法院在司法活动切实把握住“稳中求进”的新时期社会发展总基调,做好民事审判工作,是新时期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新要求。
民事审判是保障和服务民生能动司法理念的具体实践。《通知》的内容和运作指导,囊括了民事审判的方方面面,突出了民事审判服务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这个中心任务的职能,是人民法院做好新时期民事审判工作的总纲,是与时俱进、纵深推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的能动实践,是开拓着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把握好“稳中求进”总基调、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的法治之路的审判管理运作和创新。面对新形势新考验的新挑战,学习好、宣传好、执行好《通知》,民事审判工作就能做到处变不惊、工作有方、应对有策,既能解纷,又保稳定,促进和谐发展。在民事审判活动中,只要我们坚持以《通知》精神为指导,时刻正确把握经济社会形势的新发展,时刻正确把握人民群众对民事审判的新期待,时刻正确把握新时期社会矛盾发生、发展、化解的新特点,能动地开展好民事审判工作,就一定能为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提供可靠的司法保障,能动地服务于和作用于“稳中求进”的总基调。 民事审判是把人民放在心上司法为民宗旨的真诚实践。民事审判与民生息息相关,与经济社会生活关系密切,与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更是渴于求水。房地产纠纷案件,关系着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民间借贷案件,影响着合法有序的民间借贷关系的维系和甄别;劳动争议案件,直接关系劳动者切身利益和劳动关系的依法建立;涉农民事案件,直接关乎农业发展、农村建设、农民利益和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客观体现依法惩恶扬善、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和物权保护的力度;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会对平等、和谐、互信的医患关系的形成产生实质性影响;传统的婚姻家庭案件,涉及到依法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关系的和睦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弘扬民族传统美德等诸多层面;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是依法引导形成诚信、有序、健康、繁荣的消费市场环境的司法规范;合同纠纷案件与物权纠纷案件,是依法培育市场经济活动中建立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和诚实守信等制度,促进社会诚信文化建设的司法引导。按照《通知》精神,审理好涉及和影响民生的各类案件,切实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历史使命,责无旁贷。以《通知》精神为指导,以司法为民根本宗旨,以人民利益为根本立足点,审好民生案,是人民法院把握好人民司法事业“稳中求进”发展之路,也是人民法院发挥民事审判职能,运用与时俱进、与法相应的裁判理念、裁判思路、裁判说理、法律适用手段,引领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文化,营造社会主义良好道德风尚,倡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丰富内涵,矫正社会对法、德、理、俗、伦的理性审美与传承。 把人民放在心上,人民利益第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是民事审判服务民生的内在要求和根本宗旨。把握好“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充分发挥民事审判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职能和调判结合优势,强化群众观点,强化服务意识,更新服务理念,延伸服务职能,创新服务方式,参与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人民法院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与期待,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迎接新挑战、做出新成就的奋斗之路,也是深化审判管理改革,积极实现“三个提升”、让人民满意的重要司法部署。 (作者单位: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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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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