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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60平米宅基地 亲兄弟持铁棍互殴
发布时间:2012-02-22 10:08:00
光明网讯(通讯员 饶健平)
2月21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柳因土地纠纷持铁棍打伤亲哥哥,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刘运枊与刘某桥是同父同母的亲兄弟,哥哥刘某桥63岁,刘某柳56岁。兄弟二人年幼时,父亲就已不幸早逝。母亲改嫁到了外村,年龄尚小的弟弟刘某柳随母亲生活。1968年,村里分配宅基地,刘家分得了60平方米的土地。当时,刘家只有刘某桥一人在本村,弟弟刘某柳只留下一个户口。 19岁时,刘某桥参军去了部队。多年后,刘某桥从部队复员回到村里,发现村里分的这60平方米土地已成了别人家的菜地。之后,刘某桥想方设法要回了自己家的宅基地。1980年,刘运枊回到了村里。1997年,刘某柳盖起了一层房子,刘运枊的房子正好占用了这块地。当年,土地的价值还没有充分体现,刘某桥便默认了,兄弟间没有产生纠纷。 近年来,由于土地和房产价格大幅上升。刘某桥内心开始不平衡,决定要回这块土地。2011年,刘运枊准备在原来的房子基础上扩建一层,并开始陆续购进建筑材料。刘某桥得知后,声称这块土地是自己一个人的,要求刘某柳归还土地,或者折价7.5万元补偿。双方为此先后发生四次争吵。 因为这个纠纷,村委会、土地管理部门多次组织调解。就在事发前一星期,村委会还组织兄弟二人调解纠纷,并且邀请了家族代表和邻村的村委会干部参加调解。组织人员甚至拟好了兄弟二人均分这块土地的调解协议。但刘某桥始终认为,村里当年分配这60平方米宅基地时,弟弟刘运枊不在本村,而且自己在部队服役时,这块土地被他人霸占,是经过自己努力才要回来的,因此这60平方米宅基地应归属于自已一人。而刘运枊则认为,自己虽然随同母亲改嫁,但那是因为自己年幼,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村里分配宅基地时,自己的户口还是在本村,村委会分配土地时,并没有明确该土地是给刘某桥一个人,而是以家庭为单位分配,因此,这块土地应该兄弟二人均分。在其他参加调解人员都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刘某桥拒绝签名,调解无果而终。 2011年6月28日,刘某桥买菜回来,路过刘某柳家门口。当时,刘某柳正与妻子在搅拌盖房用的石灰料。刘某桥见状后,在地上拾起半截砖块砸在石灰料堆里。刘某柳当即上前拉住刘某桥,双方发生扭打,刘某桥还用砖块打向刘某柳。刘某柳老羞成怒,返回屋里拿出一根约12毫米粗的铁棍扑向刘某桥,双方再次扭打在一起。扭打中,刘某柳拦腰给了刘某桥一铁棍,刘某桥当即倒在地上。随后,旁观群众报警,并将刘某桥送往医院。刘某桥被打断一根肋骨,伴肺部挫伤、踝骨骨裂。经过鉴定,刘某桥的伤势为轻伤甲级、伤残十级。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甲级,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被告人刘某柳给刘某桥造成经济损失,依法应当赔偿。刘某桥自身对事件的发生存在过错,也应对自己的经济损失承担部分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刘某柳有期徒刑十个月,并赔偿刘某桥经济损失的80%,共2.8万元。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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