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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一镇党委书记利用移民建设工程受贿34万获刑8年
发布时间:2012-02-22 11:42:2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冉玲珑 王翔)   利用镇党委书记职权收受他人贿赂,在移民建设工程上为他人提供便利。近日,重庆市酉阳县法院对被告人田某树受贿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一审判决被告人田某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0年,被告人田某树在担任酉阳县泔溪镇党委书记期间,受工程承包人杨某辉请托,帮助杨某辉取得了泔溪镇高山易地移民泉孔新街建设工程、泔溪镇泉孔至泡木通达公路工程、泔溪镇高山易地移民泡木村新街建设工程、泔溪镇政府坝子硬化工程承包权,并在监督管理、协调纠纷、联系沙石、资金拨付等方面为其提供帮助。2008年、2009年和2010年,田某树三次收受杨某辉贿赂共计29万元。2010年1月,承包人冉某为感谢田某树帮助其承包了泔溪镇镇北生态移民建设工程,在田某树办公室送给其人民币5万元。2011年4月,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告人田某树被执行逮捕。案件侦查过程中,田某树退清了34万元赃款,并积极举报他人非法持有枪支的事实。

    酉阳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树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贿赂3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田某树具有立功情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且田某树积极退赃,有一定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

    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于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予以维持。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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