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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耗子”疯狂盗油数十桶 驾车逃窜伤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2-22 16:17:45
光明网讯(通讯员 苏剑宇)
眼红当前日益高涨的柴油价格,几名年轻人竟然打起了偷油的主意。在两次对这群“油老鼠”的抓捕中,被告人蔡某红均驾车暴力抗拒抓捕,并致伤两人。近日,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蔡某红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5月31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蔡某红驾驶银白色标致轿车伙同张锡秋、张进小窜至铅山县武夷山镇车盘村武夷山大道,盗窃货车油箱里的柴油。在实施盗窃过程中,被铅山县公安局武夷山派出所的巡逻民警张琦、巡防队员余世光、白旭辉发现,被告人蔡某红等人便准备驾车逃跑,张琦、余世光、白旭辉抓住标致车车门把手进行拦截。被告人蔡某红在明知有人拉车门拦截的情况下,仍驾车加速逃跑,导致余世光小腿、脚掌被车压伤。 2011年6月9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蔡某红伙同张春龙、张锡秋、张进小再次驾驶银白色标致车窜至武夷山镇乌石村,沿途盗窃货车油箱里的柴油20余桶,在盗窃刘忠元货车中的柴油时,被王国富、刘忠元等人发现。在被告人蔡某红等人准备驾车逃跑时,王国富抓住了坐在驾驶室的被告人蔡某红。为摆脱王国富,被告人蔡某红驾驶标致车继续前行将王国富拖行了十余米,致王国富身体多处擦伤。后因该车陷入沙堆无法前行,被告人蔡某红被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逃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蔡某红驾驶车辆伙同他人盗窃财物,为抗拒抓捕,不计后果,在明知被拦截的情况下仍不顾阻拦强行驾车逃离现场并致人受伤的行为,已属为抗拒抓捕而使用暴力的手段,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诉判决。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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