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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与民生越来越密切
作者:俞向标 发布时间:2012-02-23 14:04:37
能动司法,服务民生,是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在司法活动的体现。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充分发挥和正确履行司法职能,有效调整法律关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局,是人民法院必须勇于担当的重任。
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正确履行司法职能,深化能动司法,是人民法院谋划整体工作、加强审判管理的重要内容。最高人民法院从2011年8月9日和8月18日分别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及下发《关于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性质认定问题的通知》以来,仅用半年时间,就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涵盖和规范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评估、拍卖、信访各类司法活动的司法解释与司法文件,全面指导全国法院正确履行职责,深入推进能动司法。今年的工作序幕才刚刚拉开,最高人民法院又就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加强民事审判切实保障民生、持续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等方面,相继发布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进一步公正高效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的紧急通知》、《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关于当前形势下加强民事审判切实保障民生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人民法院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推进金融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2012年“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和《关于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几个与“稳中求进”总基调、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和保障民生、能动发挥审判职能、配合改革化解风险紧密相应的司法解释和司法文件,这是人民法院能动司法步步深入,在审判实践中充分关注民生问题,立足大局早部署、着眼本职精指导、服务改革发展深谋划的帷幄运筹,为司法保障民生提供了运作依据。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社会发展进步的选择,是对司法服务提出的时代要求。随着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审判工作服务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稳中求进”总思路实现的要求越来越高,社会民众对司法维权的期望也越来越迫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深化能动司法,尊重人民群众的社会主体地位,为经济社会和谐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是人民法院新时期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是人民法院必须肩负的艰巨任务和重大使命。保障民生、能动司法要付诸实践,要在实践中创新和丰富其内涵。完成艰巨任务,不辱重大使命,人民法院队伍要终始不渝坚守政治本色、宗旨理念、价值追求和基本操守,做到“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知行合一地、权责统一地践行和深化能动司法,正确地掌握、理解、适用、执行司法解释和司法文件,能动地延伸司法职能,融入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通过审判活动做群众工作,通过做群众工作调整好法律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在能动之中延伸和扩大司法的综合效果,能动司法之本义就能大为彰显,人民法院“人民性”属性就能充分体现。深化能动司法,就是“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深入推进和实践,是人民利益至上的司法态度,是应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过程中不断呈现出案件类型多样化、法律关系复杂化、利益主体多元化情势的司法作风转变,是“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实践。审判工作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百姓安居乐业和社会公平正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决定人民法院必须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经济发展的大局,坚持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深化、实践和丰富能动司法、服务民生的内涵,以让更多的人民群众享受到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为能动司法探索和深化的方向,以人民满意为检验审判效果的唯一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近段时间以来相继颁布下发的关于审理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推进金融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等指导性司法解释和文件,能动司法的触角涉及到“三农”、民生保障、融资秩序、化解金融风险、社会管理主动领域,为指导、规范和深化服务于好服务好民生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在审判实践中适用好这些司法解释,执行好这些司法文件,是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进一步贴近民生,密切民生,服务民生和保障民生。 (作者单位: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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