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南昌一男子以贩养吸贩卖4.5克海洛因获刑
发布时间:2012-02-27 16:10:21


     光明网讯(通讯员 康宽梁)   江西南昌男子章某为获取毒资,竟以贩养吸贩卖起毒品,结果被当场抓获。日前,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章某龙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2010年9月至10月份,被告人章某龙以每克150元的价格从吉安市泰和县“老莫”处购买海洛因,然后以每克200元的价格出卖给吸毒人员龙某某吸食,先后共卖出3克,收取毒资600元。2010年11月3日上午,被告人章某龙收到龙某某汇来300元购买1.5克海洛因的毒资后,又到“老莫”处购买了二小包海洛因(含自己吸食用的在内),然后从泰和县骑摩托车将海洛因送至万安县城,在交易时被万安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归案。经吉安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缴获的二小包海洛因均检出毒品海洛因成份。在对被告人章某龙的尿检中检出毒品吗啡(海洛因)成份。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章某龙明知海洛因是毒品而故意贩卖给他人,并从中获取非法利益,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但被告人案发后能自愿认罪,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该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