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半百农妇为牟取暴利贩卖海洛因29.8克获重刑
发布时间:2012-02-28 13:57:2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徐朝飞)   一年过半百的农妇,为谋取暴利,铤而走险贩卖毒品海洛因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近日,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对这起贩毒案件公开宣判,被告人获重刑入狱。

    被告人陈某芳,女,出生于1962年6月22日。2011年10月9日上午9时左右,陈向顺到被告人陈某芳处购买海洛因,经讲价,约定每克海洛因人民币430.00元,于当天中午12时在陈某芳家里交货。当天10时,陈某芳打电话要陈向顺接收海洛因,陈向顺到达陈某芳家后,经反复数钱后称尚差人民币300.00元,并提出先把钱搞好后再来,便走了。陈某芳便把用塑料纸包好的海洛因放在其女儿裤子后面的口袋里,带着其女儿黄婧跟着陈向顺走,在离陈某芳家约二百米的地方,双方数钱交易时,被告公安民警当场抓获,从陈某芳女儿裤子后面的口袋里缴获欲交给买方的海洛因29.8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芳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贩卖,其行为己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以被告人陈某芳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30000元,所缴获的毒品海洛因29.8克,予以没收。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