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少妇再次贩毒被抓 构成累犯从重处罚
发布时间:2012-02-28 14:14:2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力 王钰元)   8年前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入狱6个月,如今竟然重操旧业再次向他人贩卖毒品。日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杨某蓉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11年8月期间,被告人杨某蓉先后三次向吸毒人员李高霖贩卖毒品,第一次被告人杨某蓉卖给李高霖300元的冰毒与3颗麻古;第二次卖给李高霖300元的冰毒;第三次卖给李高霖200元的冰毒。2011年9月2日2时许,李高霖打电话给杨某蓉,又要购买冰毒,被告人杨某蓉在巫山县巫峡中学门口,在李高霖驾驶的车上,准备交易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从被告人杨某蓉座位下查获其准备贩卖的冰毒一包,净重0.3克。从李高霖的挎包内查获以前在杨某蓉处购买的麻古一颗和少许麻古粉末,净重0.15克。经重庆市公安局毒品检测中心检验,查获的冰毒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

    同时查明,被告人杨某蓉于2003年9月15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2003)奉刑初字第196号刑事判决书,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蓉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非法多次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某蓉因贩卖毒品被判刑后,再犯贩卖毒品罪,属毒品犯罪的再犯,应依法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