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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察民情 携手法官化纷争
发布时间:2012-02-29 11:44:4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二婷)   2月27日,陕西省丹凤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在市人大代表雷军奎的倾力协助下,以诉前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权益不仅得到了及时、有效地保护,也彰显了人大代表关注民生,协助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纠纷的积极作用。

    2011年5月18日,丹凤县龙驹寨镇下湾村村民刘某受雇于该镇罗家村雷北组的杨某、宋某,为其承包的金山路废旧电杆拆除工程干活,在施工中因一电杆突然倒塌,将刘某砸伤。刘某被送医院后经诊断为:左腿骨三处骨折、腰椎压缩性骨折以及右手掌损伤,住院治疗数月,治疗中杨某和宋某为其垫付医疗费近6万元。春节后刘某伤愈出院,在与雇主杨某、宋某协商再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损失时双方发生争议。2012年2月13日,市人大代表雷军奎偶然获悉选区村民刘某与杨某、宋某的争议后,积极联系双方进行和解,力求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但因该纠纷涉及有残疾赔偿金等专业领域的赔偿项目,雷军奎便向该院主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许书民咨询。许书民知悉这一情况后,高度重视,立即要求民一庭启动诉前调解程序,并指派陈晓波办理。陈晓波了解纠纷详细经过后,根据刘某的伤残等级,结合《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对刘某的伤残等级作出基本判断,估算出其再次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约十万余元。嗣后,在许书民的安排以及雷军奎的倾力协助下,陈晓波约请争议双方来到法院,从情、理、法三维入手,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在调解中,雷军奎又找来双方亲属,从社区稳定、诉讼负担等角度,深入浅出地进行劝说。在法官与人大代表的紧密配合下,争议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除已付的医疗费用外,由杨某和宋某一次性赔偿刘某残疾赔偿金、再次治疗费等10万元整。2012年2月27日,当刘某收到赔偿金后,感激之情溢于言表,一再对法院的调解以及人大代表的体恤民情表示感谢。

    近年来,丹凤法院积极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通过走访、座谈评议、邀请旁听庭审、携手化解矛盾纠纷等形式,取得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有效的监督和支持。这起争议的圆满解决,为当事人节省了诉讼费、律师费,减轻了当事人诉讼成本,也是人大代表体察民情,为选民排忧解难的一个典型范例。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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