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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基层法院青年法官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
作者:刘毅   发布时间:2012-02-29 16:05:07


    近年来,在上级法院和党委、政府的重视下,法院公开向社会招考和面向应届大学生选调的力度不断加大,许多有知识、有能力的年轻人进入法院,部分基层法院的青年法官达到法院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成为基层法院的生力军。青年法官队伍主流在思想方面是积极、成熟、健康向上的,在行为方面是能吃苦、有所作为的,但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耳畔时常有“现在青年不知怎么了,在认识上、行动上与我们年轻时有很大差距”,是的,现在的青年由于成长的环境和工作环境的不同,确实与老一辈有明显的区别。怀着一种莫名的责任感,笔者就青年法官现状进行调研,现就基层法院少数亦或个别青年法官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提一管之见,以期对青年法官队伍建设有所裨益。

    一、基层法院青年法官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宗旨意识淡薄。表现在不能正确理解“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和“和谐司法”的内涵与要求,对 “案结事了” 具体办案要求认识模糊,对“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缺乏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如有的对调解工作认识不到位,认为调解磨灭司法权威;有的认为执行不应和解,认为和解执行损害合法权益人的利益;有的只重视从诉讼程序上结案,不注重解决实体问题;有的认为请示汇报违背“司法独立”,喜欢就案办案,只注重法律效果,不注重社会效果。

    2、职业核心价值观模糊。表现在对法官职业的不尊重、不敬畏,考入法院仅仅是为了谋生,被动式工作,没有工作目标和计划,上下班分得十分清楚,下班后一般不会考虑工作上的事,偶尔安排加班极不情愿,对“公正、廉洁、为民”的法院六字核心价值观不认真学习、品味、体会,不了解其内容和本质要求,甚至有的青年法官连这六个字都讲不出来。2012年2月中央政法委周永康书记在会见全国模范法院、模范法官代表时将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定位为“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使法官核心价值观的内容更加丰富。

    3、等价交换思想严重。表现在青年法官对金钱的态度不端正,对工作与待遇的关系搞不清楚,常用金钱衡量工作,对一些职责范围外的院内公共事务不过问、不了解,也不理解,一幅事不关己的旁观心态。如个别年轻干警就抱怨自己能力强、干得多,在待遇上却没有得到比别人多的实惠。也有的将自己的待遇与发达地区或国企职工相比,认为付出多,收获少,产生消极情绪。

    4、享乐主义突出,奉献精神缺乏。表现在对于好玩的活动积极参加,反之则消极对待,甚至找理由推脱,怕吃苦,怕吃亏,没有奉献精神。如对于单位组织外出学习考察则强烈要求参加,对组织参加义务植树、义务扫地等活动则千方百计找理由推脱。又如在应急队大练兵活动中,对于有点危险性的动作,作为年青人身体条件相比年长的要好得多,应主动担当,但个别年青干警对安排置之不顾,好像安排上断头台似的,避而远之,见老同志用笨拙僵硬的身体努力完成动作时,作为年青人不汗颜、不惭愧,反而笑观。

    5、自我认识能力不足,适应能力不强。表现在只看到自己的长处和优点,对自己的缺点和不足没有认真剖析,常有怀才不遇的想法,对基层法院条件差、待遇差没有充分认识到,特别是到法庭,面对单调的工作和甚至有些荒凉的生活环境,感到困惑、迷惘,不适应。如有的年青法官被安排到法庭,整天面对繁琐的小矛盾小纠纷,觉得很屈才,认为自己一肚子学问无用武之地,殊不知小案子大智慧,没有一个办案能手、调解能手是从办小案开始的。个别年青法官认为自己是法学学士或硕士,看不起中老年同志,但从近年来基层法院调研文章刊登、宣传稿件采用的情况来看,基本都是中老年同志写的,青年法官被采用的廖廖无己。各基层院表彰的办案能手、调解能手也绝大多数为中老年法官。

    6、组织纪律观念不强,自我约束能力不足。表现在摆不正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强调个人有余,服从组织不足;摆不正自由与纪律的关系,强调自由有余,遵守纪律不足;摆不正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强调局部有余,服务大局不足。如有的青年干警就组织对其的工作安排,不能正确对待,经常抱怨,甚至阳奉阴违,如果组织要求严格,则认为是磨灭个性的发展。在遵守组织纪律方面,眼光总是向落后的看齐,认为爱讲怪话的是性格耿直,认为对组织安排爱发牢骚的是敢于说话,没有正确的认识,也不能自我严格要求。

    二、基层法院青年法官队伍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青年法官指1980年后出生的年轻法官,此类少数法官亦或个别存在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概括来看主要有以下因素:

    1、教育原因:一是家庭教育重个性培养,缺乏综合性教育。青年法官的成长环境较好,且有部分是独生子女,家长一般只注重子女的身体健康和学习,对“五讲四美三热爱”方面的培养不够重视,忽视“德”的教育。对子女的要求一般是尽量满足,忽视勤俭节约、热爱劳动、自我约束等良好心态、行为方面的培养,对子女一般随其个性发展,不注重后天性格的修正与重塑,导致以自我为中心的问题比较突出,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淡化。二是学校教育重成绩,轻综合素质教育。在现行应试教育体制下,评价一个教师的能力,不是教出多少品德高尚的学生,而是看所教的学生成绩如何,评价一个学校的好与坏的主要指标就是升学率。特别是学生成绩与教师的待遇与福利挂沟,更让教师唯成绩是从,对德、体、美等综合素质教育不关心、不重视。造就了许多成绩上的巨人,行动上的矮子,会说不会做者大有人在,有的甚至只说不做,动手能力相当缺乏。如有的物理成绩可考满分,但在具体生活中连一根电源线都不会接,火线、零线分不清楚。有的喜欢干净整洁的环境,但在公共场所却随地乱吐、乱扔。

    2、社会原因:一是受市场经济影响,在价值取向上物化比较明显,“为钱工作,工作为钱”的错误思想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正因如此,“被动工作,主动生活”的不良现象在个别干警身上表现出来;二是受西方自由思想影响,过于强调自我,贪图享受,个人自由大于组织纪律、个人利益大于集体利益的错误认识也在个别干警身上体现出来;三是受西方体制影响,不能正确理解党的领导与独立审判、独立审判与服务大局的关系,认为党委过问敏感案件是干涉、领导把关是损害独立办案、请示汇报是损害公正。

    3、组织原因:一是政治思想工作不到位,尽管各基层法院都设有政工科,但在实际工作中,大多政工科多流于做工资报表、职级晋升、抓教育活动开展,对于新进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缺乏针对性,没有深入开展,停留在表面,导致少数青年法官没有牢固树立正确的政治信仰;二是职业道德教育不到位,对新进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缺乏多元化、长期性教育,少数青年没有树立正确的职业核心价值观;三是法院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不浓,对青年法官不能产生影响;四是从严治院落实不到位,重制度建设,轻落实的现象比较普遍;五是工资待遇与繁重的工作压力和现实购房等需求存在较大差距。

    三、提高基层法院青年法官队伍素质的对策

    青年法官是法院的未来和希望,表现在个别青年法官身上的不足与缺点,尽管不能影响我们青年法官整体的优秀性,但也不能忽视,青年法官正处在学生转为法官的交接期,其可塑性很强,容易接受新的观念和敢于面对挑战,作为组织必须抓住这一教育黄金时期,采取有效措施,帮助现年法官牢固树立正确的政治信仰、宗旨意识、法治理念、职业道德和核心价值观,确保青年法官队伍整体素质的进一步提高。

    1、科学抓好岗前培训工作,确保培训效果。岗前培训是青年法官的一个重要的人生转折点,此时是从大学学习结束迎接正式上岗的一次最有针对性的学习,其学习效果的好与坏,对青年法官必将产生重大的影响,因此,作为组织上应当高度重视,在选择培训老师、培训内容和培训纪律要求上,必须高规格、高要求,确保这一阶段帮助青年法官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和法官职业道德以及法官核心价值观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与了解,为其在工作中逐渐领会并牢固树立打下坚实基础。

    2、严格执行组织纪律,规范言行举止。从严治院是法院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对于一支有所建树的队伍来说,没有严格的纪律约束是行不通的。从各基层院来看,经过多年的重视,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可以说涉及法院工作的任何一个方面均有对应的制度,但从执行情况来看,还有不尽人意的地方,存在执行缺位或管理层“好人”现象,“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对一次违规违纪的不处理,就有可能会造成无数的的违规违纪,对一个人违规违纪的漠视,就有可能会造成更多人的违规违纪,因此,作为管理层人员,在执行纪律要求和规章制度时,必须杜绝“好人主义”,必须牢记“严是爱,宽是害”的警句,在整个法院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带动促进青年法官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树立法官的良好形象。

    3、适时谈话交心,树立正确心态。各基层法院的院领导特别是政工科科长,应当将与青年法官谈话交心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在谈话交心中了解其思想动向,发现偏离组织要求的,及时纠正,并通过谈话交心,帮助青年法官对当前的司法现状和发展趋势进行科学估量,对从事的司法事业准确的定位,告诫青年法官,选择法官这个职业就等于选择了责任、使命和担当, 必须“在其位,谋其职。”面对群众的司法需求,一定要依法、及时、有效回应,做工作的有心人。 “得失”不由人、不顺心的境况时有发生,作为青年法官更需要在“有为”中“有位”,在公正廉洁执法过程中,一定要学会正确看待得与失,做到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4、营造法院良好文化氛围,增强凝聚力。在法院文化上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多组织有意义的集体活动,在活动中使青年法官逐步溶入法院这个大家庭,树立法院是我家的强烈的整体意识和集体荣誉感。结合法院现状来讲,最基本也要做到“六个一”,建好一个图书室和健身房,每年开展一次学习心得演讲比赛活动,每年组织一次外出考察学习,每年开展一次综合性运动会,每年组织开展好一次家属座谈会,每年开展好一次工作总结表彰会。在做好大活动的同时,还要组织好“五四”青年节活动,以有意义的形式,将“五四”精神溶入到具体工作中。

    5、建立新型师徒模式,以责任保成长。现在在职的中年法官都有一个共同的体会,都会对自己刚步入法院时的年长法官在心里尊为老师或师傅,而正是这些老师师傅负责的指导引导促进了中年法官这一代的成长,这是一种经验和好的传统,应继承与发扬。在新时期下,青年法官思想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更需要一个模范中年法官随时指导,适时提醒引导,因此,应建立优秀法官引导培养青年法官机制,为青年法官指定培养人,并将培养效果与培养人的待遇、荣誉、晋级结合起来,确保优秀法官的优秀职业道德品质、过硬的法律能力水平、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坚定的职业信仰感染青年法官,并不断潜移默化,促进青年法官的成长。

    6、提高待遇,奖惩分明。“从优待警”是一个永恒而又永远落后于个体内心期望的问题,在上级院的争取和党中央、 国务院的重视下,现在青年法官进入法院所处的工作环境和所获取的待遇有了很大的改善,但与在大学及社会对法官神圣职业的景仰和法官的付出是不成正比的,青年法官从心理上存在落差,这时候的青年法官特别需要组织关心。笔者认为,应从三个方面切实解决,一是解决青年干警的食宿。青年法官来自五湖四海,远离亲人远离家乡,在这一特殊时刻需要组织给予特别关心,有条件的尽可能在院部提供住房,没有条件的给干警合租房或解决一定限额的房租费,建立职工食堂,切实解决青年法官全身心投入工作的后顾之忧;二是积极争取干警加班补助经费。在新时期的特殊要求下,各项任务特别繁重,加班已成为常态,尽管绝大多数法官对于加班有无补助都不计较,但作为组织应积极争取,解决加班补助经费,如公安干警就从上至下有加班补助,而法院大多数干警的加班量,并不比公安干警少多少,同为政法干警,同样是加班,公安民警或检察院、法院法警就能享受加班补助为什么法官不能?这样的疑惑不仅青年法官会有,中老年法官同样觉得不公平,应予以解决;三是做到奖惩分明。要细化奖惩制度,对于成绩突出的要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将平时业绩与个人晋级、任用挂勾,对于不思进取,不用心工作,造成工作失误或被动的,要予以惩罚,做到奖勤罚懒,充分调动青年法官的主观能动性,切实杜绝被动式、应会式工作现象的发生。

    青年法官是基层法院工作的生力军,是国家审判机关各项工作的直接承担者和组织者。最高院王胜俊院长在“人民法官为人民,立足岗位献青春”为主题的青年座谈会上指示,只有赢得青年,才能赢得未来。青年法官是法院的未来,各基层法院必须进一步加强对青年法官的关爱、管理、监督与培养,全力将青年法官培养成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并充满朝气的优秀法官队伍。

    (作者单位:贵州省锦屏县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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