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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金溪一男子以高仿假银元诈骗11万获刑
发布时间:2012-02-29 16:12:15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志文)   自以为骗术高明、以现代高仿的假银元诈骗他人巨额钱财,最终还是难躲牢狱之灾。2月23日,江西省金溪县法院对这样一起诈骗案进行了公开审判,被告人何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被告人何某某是金溪县浒湾镇某村人。2011年7月的一天,被告人何某某拿着200枚现代高仿的银元到其小学同学唐某某在浒湾镇所开的金银店进行出售。因这这批现代高仿的银元做工艺与真正的文物相差无几,唐某某也竟然看走了眼。因资金问题唐某某无力购买,便将其介绍给亲戚陈某某、陈某华两兄弟。之后十来二十天的一天中午,被告人何某某在唐某某的带领下,骑摩托车来到金溪县某仿古家具厂内与陈氏两兄弟见面。何某某将随身携带的一包共计195枚银元拿出给陈氏两兄弟看,何某某谎称这些银元是其家袓传的,唐某某也说凭他经验看这些银元是真的。被害人陈氏兄弟便与何某某谈好以600元一枚的价格成交,何某某卖银元共得现金11.7万元。不久,陈某某带了这其中30枚银元到上海市雲洲银币交易市场对银元进行鉴定,结果发现银元是假的。之后陈氏兄弟两人与唐某某通过多次电话联系何某某见面,但被告人何某某一直避而不见,并改称其所卖的银元是其从赌场上抵债来的。

    无奈之际,陈氏兄弟两向金溪县公安局报案。江西省文物鉴定组的鉴定结论证实,涉案的195枚银元均为现代仿品,非文物。案发后,被告人何某某到金溪县公安局投案自首。2011年11月12日,何某某被金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日,被告人何某某家属退还陈氏兄弟被骗款10万元,余款17000元被害人陈氏兄弟同意放弃;2012年1月19日,金溪县检察院将此案提起公诉;同年2月13日,金溪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金溪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现代仿品冒充文物,诈骗他人财物117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在案发后,被告人何某某到金溪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有自首情节,同时,被告人亲属已帮其退回赃款10万元给被害人,余款17000元被害人同意放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对被告人何某某可依法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遂作出了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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