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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谁,为了爱回和谐归
——永善法院成功调解一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纪实
作者:殷举凯   发布时间:2012-03-01 15:07:19


    “我不干了!你们要咋个判就咋个判!反正法院我是不会来了的!”“说实话,原来我是不想拿这个钱,但是你们跟我讲了好多道理,本来就定了协议的,剩余的钱也应该给!”从对抗到理解、从矛盾到和谐,这是云南省永善县法院审理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被告态度的巨大转变。这一转变标志着案件的和谐审结,更彰显了永善法院法官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信心和决心。

    2011年8月27日,胡某聘请的驾驶员郭某驾驶胡某的车辆将阙某头部撞伤,阙某住院期间,胡某、郭某主动派人护理阙某,并主动支付了16000余元的医疗费。后双方达成协议,由胡某赔偿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已支付)和15000元后续治疗费。胡某按协议支付了13000元后续治疗费后,对剩下的2000元后续治疗费和阙某垫付的450元医药费共计2450元出具了欠条。因阙某多次向胡某索要该款无果,便诉至永善法院要求胡某给付该款。

    据永善法院深入调查,发现双方当事人原本关系不错,即使在住院疗伤期间也是其乐融融!为使双方原来的良好关系得以继续保持,永善法院在征求意见后组织调解,调解超出了办案人员意料,异常的顺利!双方约定由胡某立即给付阙某1850元,当日下午,外出筹款归来的胡某告知未能借到钱,并向阙某称一定在2012年1月18日前支付款项,阙某表示同意。凭着丰富的办案经验,永善法院的法官隐约觉得:调解的过程似乎过于容易,事情可能没有那么简单!

    令人担心的事情终于发生,当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办案人员电话通知胡某履行约定的赔偿义务时,其充满火药味儿地砸出本文的第一段话后随即挂断了电话!直接参与调解的法官觉得该案仍有调解的可能,决定择日与承办法官一起到胡某家中开展工作。2012年2月5日,庭长和承办法官在当地村干部的陪同下来到了胡某家中,经过一番唇枪舌战,胡某终于同意到庭候审。

    庭审如期进行,办案法官们都在默默得期待着庭审能尽快将案件审结并及时兑现。可胡某在缓兵之计失败后,庭审中矢口否认发生过交通事故,并称阙某与郭某联合起来诈骗他的钱,还称阙某的儿子在溪洛渡施工区内拦下他的车强行向他索要该款,使他的车被武警部队扣押,给他造成了3000余元的损失,应由阙某全部赔偿。原本事实清楚的案件因胡某的“否认”突然变成了疑案。针对胡某提出的主张,办案法官再一次对案件证据进行严格的审查,确证案件事实清楚后及时向分管领导作了汇报。案件引起分管领导的高度重视,急忙电话联系胡某的家人、亲戚、朋友,让他们在熟悉案情后对胡某进行思想疏导。在铁的事实面前和亲朋的规劝下,胡某终于理解了法官们的苦心,同意到法院与阙某再次协商赔偿数额。近日,该案在法官们的再次主持下,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社会和谐,是人类共同的美好理想,也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在构建平安、和谐新永善的征程中,永善法院担负着举足轻重的责任,那一个闪亮的法官团队更是为了和谐与美好坚持不懈,默默耕耘着。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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