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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翁源县一男子自称“得道大师”骗人钱财获刑
发布时间:2012-03-01 15:51:26


     光明网讯(通讯员 汪次安)   广东省翁源县一男子,自称其是得道大师,去年1月至7月间,伙同他人以看手相,称受害人有血光之灾,并说可以用钱财化解,先后骗取刘某等7人现金共计51900元及金戒指、玉手镯和手机等物一批。日前,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翁源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许某光、林某德有期徒刑4年和2年的一审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1月25日、3月28日,被告人许某光与“阿志”(在逃)经商量后,驾驶一辆小轿车到翁源县进行诈骗,并以问路和请求带路为由,将受害人刘某、张某骗上车后,许某光称其是得道大师,帮刘某和张某看完手相后说刘某和张某有血光之灾,被厉鬼缠身,三天内肯定有灾劫祸及家人,刘、张很害怕。许某光说可以用钱来消灾,消完灾后会将钱拿回。当刘、张将钱财准备好之后,许某光又以要心诚为由支走刘、张,趁机驾车离开,骗得现金34700元及手机和戒指等物。事后,被告人许某光与“阿志”平分赃款。

    2011年5月28日至7月25日间,被告人许某光、林某德经商量好后,以上述手段先后在翁源县龙仙镇、翁城镇汽车站、高陈村等地,骗得受害人黄某等5人现金17200元及金戒指、玉手镯等财物一批。

    翁源县法院经审理后,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许某光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千元;判处被告人林某德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500元。宣判后,许某光不服向韶关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韶关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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