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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男子以贩养吸被抓获 立功悔罪获轻判
发布时间:2012-03-05 15:51:59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文青 王荣)   3月5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对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从樟树购卖冰毒后,除供自己吸食外,在2011年2月至2011年12月期间,还8次卖给李慧、况小勇、刘毅吸食。2011年12月6日凌晨,被告人陈某到凤凰一路驿路商务宾馆找况小勇要200元钱时,高安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民警发现其二人形迹可疑,遂将二人抓获。在陈某身上缴获可疑白色结晶物一包,经宜春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报告,该可疑白色结晶物中检出毒品甲基苯丙胺成分,其净重量为2.706克。被告人陈某被抓获后,于当日凌晨带领公安人员抓获其他同伙。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明知是毒品而故意非法销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但其被抓获后,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其他同伙的行为,可认定有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同时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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