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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男子以投资福利彩票为幌诈骗31人近300万
发布时间:2012-03-06 10:13:08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鹏 韩祖润)   2012年2月29日,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一审以江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很多人挤破头都没机会,我们是内伙子才给你说,有个稳赚不赔的好方法,通过关系投资购买福利彩票机,再租出去赚钱,1台机器3万元,每1万元每个月能收红利400元,3年到期还本。”骗子江某以这种方式大肆行骗,谋取了巨额资金。

    2004年6月至2008年12月,江某虚构其在经营福利彩票投注站等事实,以每投资1万元每月可获得400元红利,3年后退还本金为诱饵,劝说亲戚朋友投资,一开始当有人向其投钱时,江某就将骗取的钱作为红利先部分返还,高额回报俘获了大部分当事人的信任,其他人见有利可图,逐渐相信只要投资给江某做生意,保准能赚大钱,不断向其投资。截至2011年6月18日,江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江某向亲朋好友共计31人骗取人民币近三百万元。

    长寿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投资福利彩票生意为手段骗取公民的合法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合法财产所有权,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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