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薛华 谢秋荣)
江西鹰潭一八零后男子不务正业,妄图谋取非法利益,向多人多次贩卖毒品,最终被判重刑锒铛入狱。近日,江西省鹰潭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的贩卖毒品案,维持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以被告人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0年7月初,王某在鹰潭市凯莱大酒店卖给桂敏1个麻古和约0.2克冰毒,得款300元。同月月底其在鹰潭市天赐宾馆又卖给桂敏2个麻古和约0.3克冰毒,得款500元。2010年8月2日,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在天赐宾馆将王某抓获,并当场缴获2包晶状药片、2包晶状粉末。经鉴定,上述2包晶状药片物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重0.6091克;2包晶状粉末物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及氯胺酮成份,重0.2993克。2011年5月中旬、下旬,在鹰潭市五洲路天天假日酒店,王某先后二次共计向童剑斌出售麻古1粒和约0.2克冰毒,得款200元;同年6月份其先后两次在在鹰潭市凤鸣园酒店又共计向童剑斌出售1粒麻古和约0.2克冰毒,得款200元;同年7月14日,王某在鹰潭市皇冠大酒店向邓玉婷出售麻古10粒、冰毒1克,得款1000元;2011年7月17日,王某又在鹰潭市皇冠大酒店,向邓玉婷出售麻古6粒、冰毒1克,得款800元。当交易完毕后,公安机关在该酒店内将王某抓获,并从其身上缴获粉红色颗粒状物17粒、绿色颗粒状物1粒、白色结晶状可疑物7小袋。经鉴定,上述白色结晶状可疑物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重4.6124克;17粒粉红色颗粒和1粒绿色颗粒检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份,重1.6759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是毒品而先后八次向桂敏、童剑斌、邓玉婷贩卖含甲基苯丙胺成份的毒品计约12.0497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