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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一男子多次敲诈贩运野生动物货主获刑
发布时间:2012-03-08 16:32:54


     光明网讯(通讯员 董霞)   男子为了谋取私利干起了敲诈勒索的行当,敲诈货主达20万余元。3月8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利(化名)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2008年至2010年,被告人王利送给河南信阳高速公路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一大队(京珠大队)一定的钱款后,要求该队按其举报检查过往该队在京珠高速公路豫南收费站执勤点的运输野生动物的车辆,后其以举报为手段,要挟贩运野生动物的货主邓力文(化名)、朱大力(化名)等人,河南省南阳市、漯河市、周口市等地贩运野生动物的货主多人,按运输野生动物数量的比例向其交付钱款。为防止货主瞒报运输野生动物的数量,王利不定时到京珠高速公路豫南收费站查验过往车辆,并在武汉市“白沙洲”水产市场安插线人。王利一旦发现未向其交付钱款或瞒报数量少交钱款而运输野生动物的车辆,就通知交警查扣该车辆及货物,进行放生或罚款处理。王种以此手段多次敲诈贩运、经营野生动物的货主钱款。2008年至案发,贩运、经营野生动物的货主从河南汇入王利银行卡的现金达2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李小光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其部分退赃,依法可酌予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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